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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14 13:20:11 买卖合同

精选买卖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买卖合同锦集7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余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合同范本《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第四条担保方式

  12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

  因受气候原因影响交(提)货时,经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

  甲方为营造生态公园需要,决定从乙方购买良种无性系苗木。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金额

  树 种

  种类

  苗龄

  数量

  (万株)

  规格

  单价

  (元/株)

  金额

  (万元)

  地径(cm)

  苗高

  (cm)

  小计

  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

  1、品种以****为主,并配有与之花期一致,成熟期相同的系列为辅的品种。

  2、所提供苗木均为国家质量标准的Ⅰ、Ⅱ级苗且Ⅰ级苗比例不低60%。

  3、苗木根系发达、侧根多,严禁损坏根尖,茎部挺直粗壮、充分木质化,顶芽饱满,没有受病虫为害和机械损伤的苗木,嫁接苗无萌芽条,没有实生苗木。

  4、裸根苗起苗后,按50或100株扎捆,用编织袋包装。容器苗容器筒必须是可降解容器筒,运输必须用专用运输工具,运送过程中要保证苗木无损伤。

  5、起苗后1天内必须到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要注意通风,不得风吹日晒。保证苗木色泽正常,没有失水苗木。

  6、如果容器苗容器筒有部分为非降解容器筒,则按单价 元/株结算,且数量不得超过4万株。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 造林地。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12月31日至 年3月30日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分批交付苗木。具体起苗时间由甲方提前二天通知乙方。甲方派人到起苗地点监督起苗事宜。

  验货方法: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按不少于苗木总量的10%随机抽检合格率,根据合格率计算实际苗木数量,填写油茶苗质量验收单(本合同附件一),不合格部分的苗木归甲方所有。不合格苗木是指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苗木。收货人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通知。

  四、苗木的装运:除两年生嫁接裸根苗由甲方自行运输外,其它苗木的上车、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下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正式生效后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万元,于 年月 日前支付 万元苗款,剩余苗款在 年 月 日前按实际验收合格供苗数量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结算苗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购苗发票及甲方填写的《油茶苗质量验收单》结算,苗款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苗木,并本合同约定付清货款。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乙方调运苗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4、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应苗木或供应苗木合格率低于80%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1个月内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由甲方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没有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必须按所差数量货款总额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在结算前乙方应提供良种质量合格证、苗木检疫证和产品标签。限于目前尚没有充足的手段鉴定无性系真伪,供苗后3-5年发现不是优良无性系,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的,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给甲方。

  八、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汨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售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 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公正公平协商,就河滨路市场门面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门面房一间出售给乙方。门面房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本门面房所有的房屋产权合法有效。

  三、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全额元。

  四、乙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应将房屋的房产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五、房产买卖合同签定之前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合同签定之后的归乙方负责。

  六、房产过户所产生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房产过户时,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 身份证明。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 证 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楼下的第____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首付 万元(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结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该车库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主成交后签订由丙方监制的《煤炭购销合同》流水号: 并委托丙方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装车手续及交割过程。

  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进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台并通过 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风险。(1、市场挂牌 2、信用中介)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可靠,并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丙方的义务。

  2、乙方保证通过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无限制交易的情况,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其承担,并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有交货能力证明:

  (1)乙方在丙方中转仓库台帐下有相应数量的存煤。

  (2)乙方与煤炭所有权人已签订可执行的《煤炭购销合同》,并可立即办理过户或装车手续。

  3、甲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标准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2、丙方保证通过其结算资金的安全性。

  3、认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4、丙方派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5、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6、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则要承担相关的赔偿。

  7、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8、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结算

  中介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丙方结算全部货款,同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交割数量、时间、合同执行期限、质量要求及相关奖罚条款,留一份由丙方备案。

  2、甲方将全部货款汇入丙方帐户,向丙方支付 元/吨的中介服务费。

  3、本合同签署完毕后,丙方监督乙方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或装车手续后,丙方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约定帐户按 %支付货款。如丙方向乙方约定帐户以外的帐户付款造成甲方出现任何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4、装车后,委托化验方将作为质量结算依据的化验报告及时传真给丙方,丙方依据《购销合同》约定及化验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结算单并传真给甲乙双方,双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2日内向丙方提出延缓结算申请,若未在2日内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按结算单进行结算。

  5、乙方向甲方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经丙方确认无误后,丙方按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余款,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金额与实际装车结算情况对比,多退少补。

  6、甲乙丙三方约定,结算按照一单一结,若应收款项方提出款项暂不结算,用作备存,应向交易市场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 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 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 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 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 元

  2、按标的额的 %,计人民币 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与甲方、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最终解释权归属华中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产生约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

  住址: 住址: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签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xx〕297号

  第八条 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

  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第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13条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倾向性意见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怎样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数额大小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影响?等。

  拟答复意见:该问题争议一直很大。省高院根据相关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20xx年出台的《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相关阐述:

  1.关于证明责任。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对外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出借方的审查义务和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情形下,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一旦举证失败将承担不利后果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但要注意的是,应避免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机械化理解。结果责任的适用前提是事实真伪不明,如果法官在综合考察债务人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等事实基础上,在心证上就能够认定属于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就不必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例如,当事人在夫妻安宁生活的事实外观之下无其他反常情节的,通常可以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负债。

  2.对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经营,或借款利益及于配偶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不能仅凭借款数额的大小作狭隘判断,而应结合个案,考虑当地整体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争议确实很大,审判实践中要强调把握好利益平衡,既要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债,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些分歧大的问题,宜留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后,再作统一明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20xx-08-1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该认定,必须举证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了个人财产制且债权人对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还应结合借贷金额大小、借款实际用途、借贷发生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因素,就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进行审查,如果能够判定该借款确实没有夫妻双方合意,且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主张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应就其主张的反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20xx〕1号

  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相关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合同性质以及责任主体。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经借款人的配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为第三人参加。

  (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可以准许。

  (三)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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