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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2-25 09:58:17 买卖合同

关于买卖合同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买卖合同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号: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买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承运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方、卖方及承运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运方同意承运卖方出售给买主的下述商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品种、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二、交、提货方式:

  2.1由卖方委托承运方将粉煤灰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的工地名称、运距运费、买方收料人见附件。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卖方委托承运方将上述商品以汽车运输方式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买方应在向卖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计划用量的同时,向承运方书面告知其指定的运输目的地,否则,发生的运输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2运输费用的计价方式为:(1)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不含40公里)以上的,运费一律按0.5元/吨公里计价;(2)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内的,运费一律按20元/吨计价,运输里程以卖方送货点至买方收货点的实际公里数为结算距离(准确公里数见附件),该合同价为含倍价。

  该合同价为含税价。

  四、运输赞用的支付方式:

  为方便结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由卖方对运输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4.1承运方同意,其应收取的运输费用由卖方代收代付。

  4.2买方同意将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直接支付给卖方。

  4.3三方同意实行两票结算,货款发票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向买方出具。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5.1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准在买方的地中衡进行计量复验,磅差在3%o以内、以卖方的地中衡计量为准,由买方承担磅差部分:磅差超过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计量为准,买卖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是买方的原因由买方承担,是卖方的原因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质量标准、方法及异议的提出:

  6.1卖方提供GB/T1 596-20xx《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的粉煤灰。

  6.2买方如对卖方提供的粉煤灰质量有异议,应在承运方包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提取粉煤灰样品(买方如未提出提取样品视为卖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取样部位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所取样品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供买方检验,一份由卖方检验,第三份封存。封存样品由买方保存。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仍有争议,第三份样品将送交卖买双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方按批次购货应先款(该款项应包含向承运方支付的运输费用)后货,本合同期内粉煤灰的单价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卖方应提前在价格变动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对其进行确认认可:收到买方确认函后,卖方可延续供应;如卖方在通知价格变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回函,卖方可停止向买方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到买方的'确认函,卖方以变动后的新价格向买方恢复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函,本合同终止执行。

  7.2.1每月2 5 日为卖方对账日,买方应在月对账日后l 5个工作日内到卖方财务部核对 数量、单价、预付款、余额,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买方逾期不予 核对的,卖方将视其情况停止发货。

  7.2.2发票开据:卖方和承运方开据发票的依据以7.2.1所核对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8.1买方如需要卖方提供粉煤灰时,买方应在当日l 7:00时将粉煤灰计划用量及粉煤灰品名,电话报到卖方调配中心值班室,然后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电话询问卖方调配中心值班人员实际安排情况。如果买方未按前述方式办理,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粉煤灰于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负责,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8.3当承运方将粉煤灰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对运到的粉煤灰进行书面签收,同时,买方应保证运到的粉煤灰能顺利卸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卸货时间超过3小时的,则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买方应按整车运输费用的1%向承运方支付停车等待费用。若因买方原因(例如买方储灰库已满)导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货,则买方应以未卸粉煤灰的吨位按本合同等3.2条的运费计价方式向承运方支付回程运输费用。

  8.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违约行为。

  8.5买方应在每月26日之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临时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因卖方未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数量不足时,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由于承运方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特殊性,当买方在卖方处的货款不足以运送一车粉煤灰的金额和运费时,卖方可暂停向买方提供粉煤灰;街买方补足货款和运费时,卖方恢复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暂停期间,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0.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卖方违约。

  10.2买方应在每月底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日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飞翔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五份,其中买方持壹份,承运方持壹份,卖方持叁份。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方(盖章):

  承运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 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 万仟佰拾元

  第二条 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xx]27号文。

  第三条 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 送货时间:年月日

  地址:

  第七条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立合同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更好的发展,保证各种水果供应,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水蜜桃8000,鸭梨10000及红富士苹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种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乙方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地点,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各类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给乙方。

  四、如遇突发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乐山市仁恒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乐山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在 的门市(以下简称“门市”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门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门市,对该门市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门市。

  2、该门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门市产权面积: ;土地证号: ;

  产权证号: ; 门市用途: ;

  3、门市所有人为甲方,甲方经门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权签订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受托方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址: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2台南宁SC200/200施工升降机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设备价格、数量及金额:大写(不含税):。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结算: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吊车费、装车费、车辆运输费用。

  3.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0%,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乙方自行装车查验后无异议视为合格产品。

  三、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设备随机资料给乙方,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项由甲方负责承担,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后所涉及到事项由乙方负责承担。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买方各执壹份。

  卖方:买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房地产权证号码:

  或其他证件号码: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砖木】】

  建筑时间:。

  6、房屋共有情况:【无】【有】。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该房地产:

  (1)【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

  (2)【不带租赁合同】【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他:】;

  (3)【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迁出】【其他:】。

  9、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计价和价款

  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元整亿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割】【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作为购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元整(大写:佰拾佰拾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月日前】【¥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月日前】【¥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期:乙方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的向甲方支付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3)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款(含定金):乙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向甲方支付房款¥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剩余房款:除前述房款外,剩余房款¥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由乙方【于年月日前】【】【自行】【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甲乙双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及时提供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且甲方需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

  a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各方当事人同意乙方【于月日前】【】以【现金】【转账】【其他】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b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各方当事人同意【于年月日前】【】以【现金】【转账】【其他】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

  2、甲乙双方选择银行托管交割房款,并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具体事项。

  3、其他方式:

  第四条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3、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1)该房地产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的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3)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

  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户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b、由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第五条产权转移登记甲方与乙方约定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第六条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

  (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4)其他。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

  (1)全部由卖方承担;

  (2)全部由买方承担;

  (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30%,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第九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视作甲方已履行交房义务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一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其他:

  第十二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条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已查阅该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意异议,并已实地查看及了解,故对该房地产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予以认可。

  2、乙方知悉限购及贷款新政,确保可提交真实、有效的贷款所需文件(如缴纳或社保缴纳证明、户籍证明等)以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

  3、此《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为示范本本,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此合同条款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确认打印版,并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内进行办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确认打印版签订手续。甲乙双方保证按约定办妥网签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顺利完成交易。如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网签及交易过户,则违约方需按成交价的10%赔偿另一方损失,如双方违约,则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家私家电备注:

  第十八条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甲乙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乙方要求必须吉屋交屋,(即不带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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