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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时间:2020-05-30 16:09:28 劳务合同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劳务合同范文10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动者):

  家 庭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长沙xxxxxx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承担 (岗位或职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员工个人工作情况和公司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乙方遵守和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本合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同的岗位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第六条 乙方上班时间按公司规定的各部门上班时间执行。

  第七条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加班按甲方公司有关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定制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需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薪酬标准及福利待遇。

  乙方的保底工资为850元,超出部分另行计算,福利待遇详见员工手册。

  第十一条 规定薪酬发放方式:以货币形式发放。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住宿及饮食。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假日待遇和福利待遇,并随企业发展和国

  家有关规定合理提高福利水平。

  第十六条 乙方在当班期间因公负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承担责任并迅速妥善处理。在公司外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承办各类证件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按实扣除,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工资内(保底工资850元外),由乙方自行缴纳,自费部分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约定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合同期内熟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任何兼职工作。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同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改变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将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通知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申请入职的有关文件、资料中隐瞒或虚报有关事项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合法裁员。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须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员工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可以向对方表示续签

  意向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程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离职,或者乙方在递交辞职报告书30天内未经甲方批准而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及其各项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面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第三十五条 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加国家劳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中乙方所填写的如下地址就是甲方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乙方住址一旦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公司,逾期通知或错误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通讯地址: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晋城镇工业园区内第二综合楼内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方式与范围:

  1、甲方以连工带料承包给乙方,甲方提供水、电、脚手架、龙门吊、搅拌机与及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平台的搭建。乙方负责做工,晋城镇地方的粉墙沙,合格厂家水泥,拉毛、订钢网及一切材料,材料质量要求为合格。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样品给甲方,甲方同意使用后方可进场。

  2、内墙:23.6元每平方米,墙面按不扣门窗计算。柱、线条展开面积计算。

  3、外墙:30元每平方,墙面按不扣门窗计算。柱、线条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厚度超出4公分,按墙面平方双算。

  三、质量要求:

  1、内墙保持垂3㎜平3㎜(以2米直尺检测)。

  2、外墙保持垂4㎜平3㎜(以2米直尺检测)。

  3、内外墙空鼓,裂缝均达到国家检测要求。

  4、乙方粉好的成品墙,甲方安排的其它工种人员施工中损坏的墙面,由损坏工种人员负责修补。

  四、验收方式:

  1、乙方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促进质量提升。

  2、甲方检测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认真修改。

  3、粉刷完工,甲方应及时组建验收,不得拖延,不得超过30天,如30天外甲方不验收,乙方识为默认验收合格。

  4、由于房屋沉降产生的裂缝、空鼓,乙方不负责修补。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负责支付国家法规劳务税收。

  2、乙方粉刷完七层为一阶段,甲方应按工程量的60%支付乙方进度款。

  3、乙方粉刷完工,甲方按总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

  4、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95%支付乙方工程款。 5、5%保质余款,三个月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全部支付乙方。

  六、工期要求:内外墙粉刷完工,应按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全部完工。

  七、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知识教育。

  2、施工中安全方面各负其责,甲方必须增设安全设施,乙方应按甲方章程文明施工,如乙方违反章程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如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对该人员纠正、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服管理者,甲方有权教育,以及清除工地。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相互配合,相互沟通,以到达工程安全、质量最佳效果。如因为单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反方全部负责。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失效。

  十、粉墙所产生的垃圾要清理、楼板要清理到砼原始地面。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3

  南通四建(项目部名称)

  钢筋工班组

  劳务分包同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甲方(单位)全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项目部名称: 南通四建 (工程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登记注册地: 合肥市 实际经营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

  二、工期:以甲方给定的工期为准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十人一间)和配套的生活设施,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正常生活,但乙方不得随意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

  (2) 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参加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职工大会等。

  (3) 提供乙方分包专业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资料并组织交底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的各项通知、指令和设计变更单等。

  (4)制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材料管理等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施工过程中不能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5)制定并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督促乙方按照计划实施,对乙方跟踪检查,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

  (6) 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每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预付工资。

  (8)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印有南通四建字样),乙方须交每顶安全帽50元押金给甲方,施工人员应对安全帽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退场时交回给甲方,凭押金条收回押金。

  2、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三级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等。

  (2) 乙方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地区相关规定、企业标准、合同约定等完成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在此部位施工前2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标准、技术交底、进度计划执行,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并就本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因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职工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但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停工或退场,否则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为保证工期计划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连续5天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量为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乙方需提前7天报进场计划单交予甲方准备,配合甲方做好每次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工作,否则造成误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其他责任及费用。施工中合理用料,严禁浪费,做到工完场地清,剩余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如乙方有违反现象,甲方人员一经发现可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材料价格的1-3倍处罚,如乙方人员不服从处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威胁报复等,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处罚,对造成后果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6)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运输、钢筋原材料到场后的卸货。

  (7)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用具做到妥善保管、进行正常维护。

  (8) 除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施工用的小型器具及操作人员等由乙方负责。

  (9)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达到熟练工要求,每天的出勤人数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且以甲方提供的日考勤表的形式如实报甲方项目部,并经项目部的指派人员核对确认签字后,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10) 乙方代表必须住在工地,及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处罚100元,乙方代表要全权负责乙方的一切事务,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均由乙方代表一人与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其他人员禁止与甲方代表交涉或围攻、辱骂,如发现一次应承担500元处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每次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1)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婚育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至少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发现乙方私自带工人进场施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时甲方将按私自进场人员数量以每人每天50元的金额扣除违约金,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时,除承担自身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及全部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12) 施工人员不得打架、闹事,一经发现无论是谁的责任均给予500元的处罚。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部如不能协调处理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3) 若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停工或工序衔接等原因发生暂时停工,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人员休息或撤场,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误工索赔等经济要求。

  (14) 乙方必须做到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工人思想教育、包承包班组工人工资发放等。若乙方有挪用或克扣班组人员工资及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部或班组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项目部一经发现一律以诈骗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不少于一倍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解除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 非班组施工人员(包括家属子女等非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严禁留宿,严禁非婚姻男女混居,若有上述现象发生时扣除乙方违规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违约金并强行清出,上述人员若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与甲方无关,若需甲方协调处理时,一切责任及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转乙方往来。

  (16) 本项目部严禁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若有集中自炊点时,必须在指定的自炊点集中自炊或临时烧水,若发现有乙方职工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除没收器具外,将扣除乙方不少于50元每次的违约金,发现两次以上的将按相应次数的倍数处罚,造成事故或甲方损失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经济赔偿。职工就餐可统一安排在甲方食堂用餐,但乙方人员不得以饭菜质量或价格等任何理由围攻、辱骂、殴打食堂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发现一次但未造成恶劣影响时乙方应承担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件时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用电管理(每日上班时间段宿舍断电),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恐吓甲方宿管员,否则按照甲方的规章制

  度进行处罚。

  (17) 甲方在临舍区不提供空调,只提供空调电源,班组可外租空调,但不许使用冷风机及取暖器。

  (18) 检查、验收、整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误工,七天之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超过7天(八天以上),甲方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生活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单价乘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进行其他索赔。

  (1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地误工,其他班组的误工补贴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另外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四、质量管理标准及进度控制标准

  1. 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2. 质量标准执行依据: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省、市)、企业标准(南通四建、万科)、技术交底、合同约定等。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J18-20xx、《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xx和钢筋平法标注11G101-1/2/3等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控制标准。

  a) 钢筋进场质量标准及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钢筋的品种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b) 执行钢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钢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数量、型号、规格、尺寸下料,不允许随意进行“等强度”或“等面积”代换,必须由设计单位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

  4. 甲方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上述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验收。相关分项工程必须以样板引路,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 每套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凭自检合格记录向本项目部质检人员申报验收,经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为止,经相关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违反上述程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6. 工程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实施,执行甲方工程进度等有关奖罚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实际发生损失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误工费、因施工节点进度延误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等)。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劳务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旷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旷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因运输生产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经营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考核合格,现聘用乙方为客车驾驶员。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旅客运输业生产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场地租赁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1、聘用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要求,双方同意可以商议延长聘用期限,但须另行续签聘用合同方为有效。

  3、聘用期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参与集体性停工,无尽责履行业务,严重影响公司车辆运行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驾驶员操作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管理,危害国有资产的安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因视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约定按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期间,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保证金,工资待遇,及请假销假制度。

  1、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行车安全保证押金20xx元,期满安全行驶及无违约行为者无息退还。

  2、乙方的工资按上班单程计算。一天为单程,每单程元,。食宿自理(汕尾提供住房)。注:(备用司机月薪为元,天计,超出上班时间,归机动司机所得。

  3、乙方在受聘期间,如发生贪污公款,违反管理制度,不按技术规范驾驶车辆、违反、违纪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被甲方按规定处以辞退、解聘、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非正常终止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事假,须告知甲方,提前通知,经同意后,待甲方找到替班司机后,方可离岗,但是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及补贴。

  5、乙方无故离岗不当班,又无预先通知甲方的,造成延误班次及误车而影响生产的,每一天赔偿甲方500元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

  6、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辞职而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春节前45天不得提出辞工,否则押金作培训费收。

  7、运输业属特殊行业,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约定在春节运、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日期间不准请事假,不按加班工资另计。凡在节假日旷工的,按违约处理(节日前后3天开始不准请事假),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春运时1000元,其他节日500元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

  三、甲方责任

  1、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并于“联合经营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对驾驶员严格审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素质好,操作应变能力强和具有稳定的心理状态;必须具备6年或20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有驾驶大型客车驾驶经验。

  2、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法规、文件,按时召开安全会议,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安全。

  3、加强对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如发现有参与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解聘,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合理安排乙方的作息时间,保证乙方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确保行车安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以便登记存档,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指挥。坚持安全行车“三检查”,特别是“回场必检”,尽职保护车辆掌控好车况,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的信誉。

  2、乙方应提前到站做出车准备工作,以确保准时发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车况,一定要先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油、水、皮带等是否充足和发动机是否正常后,再发动机头5—8分钟后才行,到终点站后延迟2分钟才熄火,保护发动机是驾驶员重要的职责。若发动机油异响时,立即向甲方管理员汇报,不得私自出车,若因没有汇报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乙方必须按发动机损坏部分维修费用的50%赔偿甲方。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技术考核所指定的操作规程,不定期以车尾为位,组织安全活动,落实安全。确保安全行车,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列会学习者按旷工处理。第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0元,第二次扣工资100元,第三次扣工资150元,若一年内四次不参加学习者,予以解聘。

  4、驾驶员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根据陆汕车队月奖励安全奖200元。中途辞职的不得享受奖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金,4000元以上扣除半年安全奖金,10000元以上扣除全年安全奖金,老驾驶员工每年按500元另计,逐年递增,安全驾驶奖金年终结算,但在春运结束后领取。5、驾驶员操作不当,不带安全带、行车打电话、吸烟等,不按车道操作行驶、冲红灯责任自负。超速行驶被拍照后罚款,第一次由车队委托办理,超速行驶罚款甲、乙双方各负一半,费用从工资扣除。第二次起由驾驶员自行办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50%,若是停车上下客违章罚款由甲方自负。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交警部门裁定责任,负担事故经济损失部分;负次要责任的按20%,同等责任的按30%,主要责任的按40%,全部责任的50%。经济赔偿损失按保险索赔后余额计算。对于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导致判刑或吊销证照的,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如被交警扣驾照3个月以上的应给予辞退。

  6、乙方应坚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真诚为旅客服务,确保旅客乘车的安全、舒适,对有坑害、攻击等侵犯旅客权益等行为出现的,每接到旅客投诉,经查实,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元;对给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凡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上媒体曝光的,将扣除乙方20xx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开除。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经营管理宝贵意见,以及反馈行车的情况,以提高安全行车的质量,更好地为旅客服务。

  8、肇事司机逃逸,不配合车队做事故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行车安全保证押金,并予以解聘。

  9、乙方在出车时应带齐证件及发车单证等手续,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违章,导致该车被罚款的,罚款由当班司乘人员共同负担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5篇合同范本。不带安全带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0、乙方在使用、保管、保养车辆及牌证、工具、及车上安全锤、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发动机、底盘整洁及附属设备、随车备用工具等齐全、完好有效,保护车容整洁,妥善保管证件,热心爱护,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11、辞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前30天提出辞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职。(备注:春节前45天不可提出辞职)

  五、双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权力与义务执行各自的职责,乙方在驾驶本队车辆工作时间内甲方负责,驾驶车辆工作范围以外发生的一切事项乙方自负。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共同责任,甲方先提供司机个人意外保险一份。司机在甲方聘用工作一年由甲方支付保险费,离职、辞工后保险不在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字号: 身份证字号:

  住址: 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劳动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 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10

  工 程 名 称: 施工总承包商: 劳务分包单位:

  订立时间: 年月日

  劳务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项劳务作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相关劳务作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作业内容: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砌体、二次结构砼浇筑、屋面、内外粉刷、外墙面砖、楼梯粉刷、内墙保温、楼地面等泥工工程范围的所有工作(不包括精装修部分)。

  工作要求:

1、砂浆搅拌、筛砂、砂浆及砌块等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落手清回料利用等一切相关的工作,包括钢丝网布设:砼与砖墙交接处及所有管线槽部位,包括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全部布置钢丝网;粉刷前应先冲水湿润后用界面剂加砂、水泥滚刷均匀,不得漏刷,第二天进行保养。

2、内墙粉刷:基层处理→浇水→吊线→找方→做灰饼→粉刷、嵌线条,按设计、施工规范和甲方项目部技术交底施工,

3、屋面工程:屋面清理→ 细石砼找坡→ 女儿墙及构架粉刷→ 防水层上体温板铺设→ 隔离层 →刚性防水砼浇筑→ 面层地砖铺贴等所有相关工作;

4、楼地面工程:基层清理→地面验收→做灰饼→混凝土浇捣,随捣随抹光→拉毛→浇水养护、成品保护等一切相关工作。所有水、电管道边做馒头形,外形通顺,管四周大小一致。

5、所有施工工艺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业主变更、施工规范要求及 市相关规定、质量技术交底等要求施工,不存在任何点工签证。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具体分包作业施工进度必须符合甲方周计划、月计划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四、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 砌体 元/㎡(含二次结构)、 外墙粉刷(涂料面)元/㎡、 外墙面砖(含基层粉刷)元/㎡、 内墙粉刷 元/㎡、内保温 元/㎡、楼地面 元/㎡

  合同价款: 暂定捌拾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元

  六、双方派驻现场代表

  发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负责工地现场管理,指导并监督承包方的施工作业。

  承包方派驻的施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

  七、工期管理

  7.1 进度计划

  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劳务分项施工作业,

  确保承包方进度计划的实现。

  7.2 工期延误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周/日或施工层、段由乙方签字为准)及时完成各项作业。未按甲方提交计划完工,以500元/天进行处罚。

  乙方各项工作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加派其他班组进场施工,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质量管理

  8.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并结合施工规范,武汉市有关规定及施工员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杜绝质量通病;

  8.2 分项工程验收结果以甲方质量员和项目经理验收为准,分部工程以质检站验收评定为准;

  8.3 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确领导,严把质量关,设立专职质量员。分项工程完成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施工员、质量员复检,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应参加技术指导工作;

  8.4 甲方项目部每月组织一至二次对乙方进行综合考评,以质量、安全、落手清、机械保养、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六项为综合评分依据,进行奖优罚劣;

  8.5 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迅速,及时完成,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第二天工作必须在头一天工作整改完成后方可施工;

  b、另派人整改,技工按150元/天(次),普通工按100元/天(次)计算计价,直接在乙方款项内扣除;

  c、进行处罚,并赔偿返工材料费;

  d、令其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协议,无条件退场。

  8.6 所有施工工艺必须要先施工样板间,样板块,要经甲方项目部的质量

  员、施工员,项目部检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以后各部位验收就按样板间、样板块进行验收。

  8.7 如乙方施工中没有按照甲方质量要求及施工程序施工;如空鼓、渗漏、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返工,造成的一切材料费在结帐时扣除;

  8.8乙方在进行砂浆搅拌时应严格控制石灰王掺量,施工完成经甲方预算人员审核掺量超出规定用量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安全管理

  9.1 安全施工与检查

  a、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b、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2 安全防护

  a、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b、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9.3 安全施工规定

  a、乙方不得使用年龄小于18周岁、天于60周岁的务工人员;

  b、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制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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