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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时间:2021-03-12 16:49:39 劳务合同

【精选】劳务合同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务合同8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且乙方保证随传随到。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为便于乙方工作的完成,甲方应当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车辆;但乙方应于每日工作完成时将车辆放回甲方处。如乙方擅自将车辆留置在己处,经甲方批评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虚报油费并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劳务费抵偿,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而给予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如遇忽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4、因经营性调整,该岗位被撤销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

  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武汉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部经理,主要负责全国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薪制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含社会统筹)

  2、乙方的月薪工资构成:月发放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定价销售额1%+超价格销售的价位差额的50%)+出差费用报销+话费补助+保险(甲方负责意外伤害保险,其它保险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满月发放。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每月20号。 4 乙方的业务提成每月结算,甲方根据乙方业务货款回收完结情况结算,未回收货款的不予结算,等货款回收后结算。定价销售的提成为销售额的1%,超价格销售的提成为价位差额的50%。

  5 乙方出差费用报销采用全额报销。话费补助标准为元/月。

  第五条 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销售。

  2、乙方负责业务开发,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协助甲方回收货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货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对外销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如未经甲方同意签字认可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由乙方个人负责,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有责任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业务客源属乙方,如乙方离开公司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九条 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3

  发包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条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桑榆老年公寓

  1.2 工程地址:湘潭市响水雅艾村、星沙村

  1.3 工程内容:场地清表、土石方挖、装运、场平整

  二、承包方案

  2.1 按照第一条工程概况 1.3工程内容,乙方以机械施工劳务分包形式进行承包施工。自带机械设备,听从甲方施工员及现场管理员的安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于20xx年9月下旬(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待定

  3.3 合同工期天数,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四、质量标准,以建设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合同价款

  5.1 土方按每方7元(人民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方按20xx年定额下浮20%进行结算(税费除外)。

  5.2 本项目工程量约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

  5.3 按实际工程量按本合同单价结算。

  六、付款方式

  6.1 乙方按甲方开工通知及通知时间组织机械设备和相关人员进场施工,其机械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自负(机械设备进场后由甲方预付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扣回)。工程款由乙方每15天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甲方核实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安全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严格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对施工员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为施工场内的有关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2 实施爆破作业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八、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按时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1.2 委派工地现场管理员,施工员指导工程施工和监督施工质量,办理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8.1.3 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的周边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8.1.4 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

  8.2 乙方职责

  8.2.1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8.2.2 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

  8.2.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表及完成工程量的预测和计算依据。

  8.2.4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8.2.5 协助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周边相互协作关系,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在无特殊情况下(如相关政策调整,自然完善战争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条款的履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9.2 甲方因周边关系未协调好而影响乙方施工而停工延误等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9.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或机械设备不到位等原因中途停工而影响土建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 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履行合同行为违约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赔偿给守约方。

  十、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当天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10万元,进场后在第一次结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

  10.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能接到开工通知书,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以解除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合同履约金。

  10.3 如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其赔偿损失以及合同争议均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参照执行。

  10.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劳务合同 篇4

  依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及工程部要求和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应聘原则:根据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应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生产任务。

  二、应聘岗位: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员工,主要从事绿化树木养护工作,并负责绿化区域卫生及其绿化工程后期灌木,草本植物栽植和临时性绿化任务。

  三、应聘时间:自应聘时间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劳动期间表现优势劣汰,同时视工程进展及劳动项目而定。

  四、劳动报酬:试用期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开支。日工资标准为70元/天,出勤补贴按出勤天数每日拾元,本人如有特殊事由请假两天(含两天)扣发百分之五十的出勤补贴,超过三天以上取消出勤补贴。

  五、生产安全: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上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

  六、工作考核:严格遵守本工地相关规定,按时上下班,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工具,团结友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聘用方:

  应聘方: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为期 。其中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检查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矛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______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证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纲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文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务合同 篇6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省 市(县)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手机号: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公司临时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经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车总运费吃饭、抽烟),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 元。

  三、工资发放:

  1、运行后完成产值由财务会计结算,第二个月10日至15日发放工资。

  2、如有交风险抵压金的驾驶员,其工资第趟结清。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应产生后果和责任大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 劳动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弄虚作假,如油费及修理费或隐瞒出车费用,虚报产值。无论金额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扣除赔偿金额,同时中止劳动聘用合同。

  六、车辆肇事及驾驶员生命安全应由公司买一份 元,保险公司消费险以及车辆上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本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未满,其保费由驾驶员自付。

  七、公司与驾驶员公担责任赔偿,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赔偿的以交警大队责任鉴定为准则,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损失部分应与驾驶员分担(公司分担陆成,驾驶员分担肆成)。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机械部件损坏所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责任。

  八、货物损坏由于公司造成的由公司承担,雨淋丢失或无证驾车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九、乙方必须履行甲方驾驶员各项规章制度,在行车期间禁止赌博、xx、喝酒等违章乱纪行为。

  十、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