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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时间:2021-02-23 20:52:21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合同8篇

劳务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略)

  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为 ,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月(周)计算,每月****元-***人民币,每月**日前现金发放。乙方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甲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劳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

  每月工作**天,每天**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另计加班劳务费用。

  第五条、保险

  1、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用于乙方如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乙方同意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且病假期间甲方无需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期内,提前7日通知,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服从甲方安排,按时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地为: ,甲方以邮寄的方式寄送文书到该地址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如乙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内容。

  一、劳动期限暂定为:一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工地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证。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

  三、劳动报酬

  聘用期内乙方每月工资为:4800元/台。 付款方式为当月工资下月底付款。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考评。

  3、甲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伙食随劳务队吃(中午一餐)、住宿由甲方提供。

  4、根据乙方检查、维修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查后及时更换损坏的塔机零部件。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从甲方的本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讲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启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排除。

  6、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决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7、保证施工期间塔机正常运转,除机械修理及停电,大风不能操作以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随时运转。

  8、禁止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工作。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达成一致。

  七、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述内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不得随意离职,本合同违约金为5000元。

  九、本合同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签字日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向______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湖南省xx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为甲方从事钢支撑安拆劳务工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空港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二工区)

  二、工程地点: 深圳市

  三、承包范围:钢支撑、钢围檩、联系梁体系安装与拆除。

  四、承包内容

  1 、钢支撑、钢围檩、联系梁体系的安装与拆除,另外包括涉及钢支撑安装与拆装过程中的附属相关工作(钢围檩后面填充除外)。钢支撑体系主材由甲方提供。

  五、承包单价及费用结算内容

  1 、承包单价:本协议安装拆除单价: 648 元/吨(大写: 陆佰肆拾捌元每吨 )。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单价详细说明如下:

  (1)、此安装拆除单价为安装完成并且拆除完成1吨(大写: 壹 吨)钢支撑、钢围凛、联系梁体系的单价。

  (2)、此单价包含上述安拆内容过程中进(退)场费、油泵、千斤顶、施工所需工具、电焊机、电焊条、焊丝、氧气乙炔、作业人员保险购买,劳保用品,钢楔子、膨胀螺栓、七字铁、连接钢板。不包含上述安拆内容过程中吊车费、转运费、其它附件(联系梁钢管、槽钢、住宿、水电)材料费。

  (3)此单价包含所有辅材(除连接螺栓及防坠落措施外),甲方负责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连接螺栓、钢支撑主材及防坠落措施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

  2 、重量的确认:安拆量按甲供材料重量计算所完成工作安装与拆除的实际重量为准。

  3 、费用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乘以承包单价即为乙方应得款额。

  4 、如出现承包以外的临时用工按甲方外协队伍管理办法执行。

  六、工程质量

  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 %

  七、甲方责任

  1 、负责主干管线的水、电及临时道路,主干线的“三通一平”工作;

  2 、负责对施工质量的检验、监督指导工作;

  3 、负责对本工程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位管理。

  4 、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 、在乙方施工作业前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要求。

  6 、按协议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7 、对乙方的工作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责任:

  1 、按甲方的要求和承包内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任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安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具和材料及临时仓库,乙方需妥善保管与爱惜,如有没经甲方同意擅自切割或破损需按价赔偿。甲方材料进退场乙方安排人员配合清点材料数量、规格等相关工作。

  2 、按甲方下达的工期目标及节点目标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力、机械及材料,按甲方同意的开工完工时间完成施工作业。

  3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4 、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5 、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6 、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

  7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察、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 、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

  9 、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及上级单位声誉。

  10 、作业人员条件必须符合所从事工种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工作服。

  九、安全施工作业

  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2 、乙方人员应按照相应操作规程施工,持证上岗。

  十、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 、甲方按月及工程末次分阶段结算、拨付工程劳务费。

  2 、每月25 日前,根据甲方签认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填写《 工程劳务费结算单》 ,并由相关领导核实签字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拨款依据,每月30 号前甲方需付清乙方上月完成工作量所得劳务款。

  3 、甲方按照每月结算价款的60%付工程进度劳务款,余款在乙方拆除工作完成,结算手续办完后,甲方在三十天内付清乙方未结完的余款。

  十一、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地方严重施工干扰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需付清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价款,乙方可将人员设备撤离现场。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按协议规定应按时向乙方拨付劳务费,以保证乙方的每天正常生产,因甲方无故拖付劳务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

  3 、如由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双方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双方所有违约事宜均以书面通知或函件为准。

  十三、不可抗力

  双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塌方等客观情况,本协议允许变更和终止。

  十四、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补充协议

  在协议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安全生产

  工伤事故5000元以内由已方全权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及医疗保险理赔事宜;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及医疗保险按现行法律法规协商理赔解决,若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七、特别条款

  1 、乙方均为有经验之劳务承包,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清楚本工程所包含的一切风险。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不得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发生激烈矛盾,如因乙方原因有损甲方声誉和产生的相关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视情节追加相应处罚的权利;乙方表现突出,项目部给予的奖金由甲方奖励乙方。

  十六、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法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法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________年工作时间。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________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________年和第________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________年每小时为____日元、第________年每小时为____日元、第________年每小时为____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________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________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________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________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____日期: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可单方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劳务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为:详见《岗位职务说明书》,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乙方应当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1、本合同期内乙方基本劳务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

  2、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3、前款所述劳务报酬中已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加班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报酬。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上岗前,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备资质证书。

  3、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若因乙方违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为其他雇主提供劳务。

  6、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事假、病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8、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9、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甲方为乙方投保,则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10、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1、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天给予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3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明确:本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并不能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是出于双方的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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