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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6 12:21:45 劳动合同

【推荐】公司劳动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公司劳动合同4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家庭住址: 省 市区(县、市) 街道(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乙方负责在 超市甲方产品的管理、销售促销工作,担任甲方

  产品导购员。

  乙方工资结构为:底薪+提成。每月底薪 400 元,提成1% 。

  乙方试用期工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以底薪为主,甲方根据乙方试用期间实际表

  现酌情发放提成。

  三、甲方需在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四、乙方保证甲方产品的安全和销售、促销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遵守甲方

  及 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符合接

  触合同条件的,甲方将解除劳动合同,并委托 超市代甲方为其办

  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乙方试用期满后,在劳动合同期内,虽无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九、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按双方约定在离职前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办理工资等财务核算。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十、如乙方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停工接受治疗,在治愈前不得上岗工作,未治愈擅自上岗工作的即为违约,每擅自工作一天支付200元违约金。

  十一、乙方承诺乙方已熟知甲方及 超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遵守。

  十二、乙方值班期间发生商品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三、如乙方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E、其他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则按该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章 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七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培训/教育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财务资源、劳动报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九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的限制期限、范围、地域和经济补偿标准及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四十一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乙方: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性别:

  委托代表人: 学历

  年龄: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北京市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2、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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