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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18 20:58:17 劳动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 (职位)负责工作。

  三、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政府与学校教职员工的有关规定工资的规定,制定本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职务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职资料,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情况等)。如乙方作虚假陈述或伪造证件,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岗位标准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将定期检查、考核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3、乙方不得同时在其他经济组织或其它工作单位任职或兼职。

  4、乙方在正常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学校上班制度。

  5、乙方有保守学校办公室秘密的义务,任何时候均不得窃取、泄露学校核心机密。

  五、违约协议

  1、乙方违约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并扣除1000元人民币,甲方违约将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

  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期: 个月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1500 元,岗位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

  甲方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

  (二)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当年度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业务的需要,现特聘用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文员工作

  1、负责办理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阅签、清退、整理、归档、保密工作;

  2、接听、转接电话、负责传真的收发,资料送递工作。

  3、负责办公室卫生工作,保持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4、各种会议的安排及会务工作。

  5、办公用品采购或领取、钥匙配送等。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人员相关工作

  1、培训活动的前期宣传:包括网站和公众号信息发布,及其他必要的广告宣传;

  2、培训过程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包括学员的信息和材料收集整理、通知发布、日常联系、讲义和会议资料打印复印、培训期间的课堂管理(提前检查场地和设备、落实茶水食宿安排、学员签到登记、教学场景拍照录像、老师和学员的接待等必要会务服务)。

  3、培训后的总结宣传、材料归档、协助完成财务报销。

  4、市场调研和开发,培训需求和优秀师资搜集。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工作

  1、负责每天研究院公众号的微信推送;负责研究院网站的维护和信息更新。

  2、辅助老师做好其他日常事务,如公共报销发票的收集整理等等。

  3、其他

  三、工作条件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日,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30-5:30。如有非工作日参与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后可准予调休。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元人民币(每月十五日甲方应准时发放薪金)。迟到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50元。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五、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应确保经手材料严格保密(尤其是注意培训合作机构、学员和老师信息资料的严格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人和机构透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离岗,即扣除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公租房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第_____种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公司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__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______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______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劳动合同 篇8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 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 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种合同类型: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起至  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 种工时制执行;

  (一)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材料。

  第十五条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保护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岗中、晋升等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乙方服务期限。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培训协议书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解除、终止作出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第四十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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