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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1 10:28:31 劳动合同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企业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企业劳动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企业劳动合同。

  本企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企业劳动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

  七、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企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企业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企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企业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企业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企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企业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企业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企业劳动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企业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企业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企业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企业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企业劳动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劳动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包括劳动企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企业劳动合同以及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企业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后,未按本企业劳动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企业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企业劳动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企业劳动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企业劳动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企业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企业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企业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企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从深圳出发到东莞,高速公路的两旁,是类似的风景,厂房,楼盘,零星的农民房,印象最深刻的,是那些挂满了衣物的宿舍楼,还有就是巨大的楼盘广告。豪华的高楼大厦,已经从深圳关内,延伸到关外更远的地方。

  车子到了莞城,已经几年没有来过的同事感叹,真的不认识了,原本印象当中的一个广东的典型的布满了工厂的城镇,现在已经成为一个颇有规模的城市。不过路边那些楼房门口的工厂招牌,还有马路上的那些货柜车,提醒我们,这里依然是一个工厂集中的地方。

  我们采访的是一家规模中等的台资厂,厂房很大,但是有点点凌乱,车间里面,坐满了年轻的女工,仔细打量,发现这些女孩子和我第一次来东莞采访,大约是七八年前比较的话,穿着打扮上面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大部分显得很时尚,也很精灵,少了那个时候大部分所有的那种木纳。流水线上的运作安静而快速,看着女工们熟练地完成自己手头上的工序,然后飞快地转给下一个。

  每个女工面前的缝纫机都写着她们的名字,这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是为美国的一些品牌进行加工,而这些企业,几乎每个月都会派人来工厂进行抽查,看看老板有没有克扣工资,有没有用花名册以外的工人来加班加点。正是因为这样,老板说,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对于自己的影响不算是太大,即使是人力成本的增加也是有限,但是,老板很认真地说,但是,对于他们这些商家来说,心理上造成的影响很大,对于未来的投资前景,确实会有担忧?

  担忧什麽呢?我倒是不理解了,既然成本增加其实不多。“担心工厂的稳定性。”老板显得很忧虑,“这些日子东莞这里发生了好多事情,一些工人不愿意好好干活,就吵着要和公司解约,要先把自己的退休金拿了再说。没有工人,怎末开工,怎麽准时交货呢?现在,做老板的最怕的,就是工人闹事。“

  我当然明白,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同样一个事物,理解的角度,和考虑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这也就是我们准备做关于劳动合同法专题的一个出发点。我们听到了劳方的声音,看到了一些关于资方如何不合理对待劳方的事例,但是凡事都会有另外一面,原来作为资方,也有自己面对的困难和担心,还有不满。

  “我知道,政府也希望能够促使企业进行转型,希望有更多的高科技企业,但是,中国目前毕竟还是需要我们这些人力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因为中国需要我们这些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这样的观点,已经是不止一次有企业提出来,这样讲,有可能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为自己的利益而游说,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指出了中国目前所处的状态,那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依然是支持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支柱。当然,这样一个问题,需要经济学家们用数字和事实来作出一个讨论。

  回到香港,和几个做投资的朋友讨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大家的意见很分歧,赞同的,认为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应该让劳动者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政府需要从法律的层面对他们进行保护,但是反对的则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还没有到不依赖劳动密集的阶段,一刀切,很可能会造成更多低技术工人的失业,因为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减少,他们举了一个例子,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在今年已经减少了百分之四十,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的做来料加工的企业,会没有活路的。

  我明白,这是一个不是一下子可以讨论出一个结论的问题,对我来说,我更加关心的,是劳工他们自己需要什麽。接触了一些工人,问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了解,他们一开始都点头说,知道一些,但是问得仔细一些,他们都说不上,这部法律到底和他们自己有怎样的关系。一些工人说,当然明白,了解多一些法律对自己有好处,可以保护自己,但是自己每天忙着上班,加班,根本没有时间去学习这部法律。

  而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已经在东莞打工十五年的女工这样对我说:”只要工厂的生意好,老板对我们好,法律怎样,对我来说,一点也不重要。“

劳动合同 篇4

  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 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 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 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 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_________、_______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解。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通过劳动合同的制定,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常称为“招收录用”,是确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当一个企业获准招工时,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便首先确定了。由于企业是提出订约提议的一方,也称“要约方”。将招工单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劳动合同”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情况,是将招工单位视为法定要约方。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接受提议的一方,也称“受约方”。在招工结束之前, “受约方”是不确定的,需要通过“招收录用”程序来确定。因此,“招收录用” 程序也可以说是通过确定受约人,从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此阶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公布招工(招聘)简章。用人单位依法获准招工(招聘)以后,就应当以法定方式或有关国家机关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劳动者公布招工(招聘)简章。在简章中应载明法定必要内容,其中包括员工录用(聘用)条件、录用(聘用)后员工权利义务、***(应聘)人员报名办法、录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项。

  (2)自愿报名。劳动者按照招工(招聘)简章的要求,自愿进行***(应聘)报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职业技能、非在职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对***(应聘)人员的德智体状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择优录用(聘用)。用人单位对于经考核合格的***(应聘)者,择优确定被录用(聘用)人员,并向其本人发出书面通知;为便于监督,还应公布被录用(聘用)者名单。

  第二阶段即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是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通过第一阶段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招工单位作为法定要约方,应向求职者发出要约,提供劳动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制定劳动合同前,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求职者作为受约方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条款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诺;如果受约方对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内容,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向招工单位提出新的要约,双方再通过要约 —新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协商过程,达成一致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劳动法律关系也得以确立。对于某些特殊的招工单位如私营企业,按地方规定必须进行鉴证的,须经劳动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订的劳动合同草案,并说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本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草案和内部劳动规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具体内容。对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可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不过,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或者指明不受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约束而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约定。

  (4)签名盖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属不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成立。

  (5)鉴证。按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要求而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才可生效。

  上述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招工单位招用合同制员工,必须依次确定合同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才能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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