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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14 20:44:48 劳动合同

【必备】劳动合同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劳动合同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陈先生来自海南,于20xx年7月28日到日佳公司应聘,他顺利通过了面试,获得了在公司的工作机会。

  入职时,公司的人事刘先生给了陈先生一份劳动合同,是公司通用的格式范本,这份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特别醒目,让陈先生觉得很不舒服:“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条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陈先生提出该违约金显然过高,人事说这对双方是平等的。陈先生想想也对,就没有再说什么。

  【问题】: 请问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本案解析】

  违约金本属于民法领域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责任是违反合同应承担的主要违约责任之一。违约金仅适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反之则只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预定性、惩罚性和赔偿性三大性质。但当违约金从民法领域引入劳动法领域,违约金的三大性质之一的惩罚性不具有了,而且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仅适用特定的情形,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明确规定,从而结束了全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同规定的局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条规定表明,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员工在离职后企业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结】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劳动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许企业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和妨害劳动者行使单方辞职权。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权,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 篇2

  No: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 原因,于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年 月 日分别移至 和 。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联交

  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 篇4

  风险提示

  提醒期盼找到一份理想工作的打工人员在找到合适单位的同时,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打工者被聘用到同一单位、同一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其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不一样。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分为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根据《》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加薪、补贴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果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那么其劳动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所得属于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收入纯粹是一种劳务报酬,其要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例:张敏、李强是某纯净水公司送水工兼纯净水销售推销员,实行按销售数量计酬,张敏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李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报酬范围。因送水属于同一项目,且有连续性,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去年12月份,他们根据销售任务应取得工资、报酬3000元。张敏实取得工资计算过程:张敏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350元(在政府规定的比例内),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3000—350)—20xx]×10%—25}=40元。张敏实领取工资2610元。李强实取得报酬计算过程:纯净水公司要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劳务报酬发票时,要按报酬数计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5。55%)计165元,同时要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440元[(3000—800)]×20%,李强实领取工资2395元。从上述计算分析得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取得的个人收入不一样。张敏与李强在同一单位打工,张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比李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样的工作量每月多得215元。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性别:民族:_______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_________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元。如实习学生需变动实习岗位,甲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实习津贴。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

劳动合同 篇8

  (存入档案)

  编号:

  用工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存入个人档案)

  (此联由乙方签收或其他签收形式证

  明收到后装入职工档案)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同志: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你(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乙方签收: 拒不签收原因:送达人签名: 送达人身份: 送达人身份证号: 送达证明人或单位签名(盖章):送达证明人身份: 送达证明人身份证号: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抄送:仲裁办、保险局、就业局、医保局

  甲方 于年 月 日与乙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因 原因,根据 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劳动行政 甲方(签章) 部门盖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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