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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书

时间:2022-04-28 17:43:52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书集锦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书集锦15篇

建设工程合同书1

  建设单位(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审查单位(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审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万元

  1.5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

  1.6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

  二、施工图审查依据

  2.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________。

  2.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图审查范围

  3.1施工图审查范围: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图审查内容

  4.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3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抗震、人防、卫生、无障碍设计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4.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图章和签字。

  4.5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划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要求,是否达到______规定的深度要求。

  4.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履行期限

  5.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6.1施工图设计图纸文件。

  6.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6.3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

  6.4计划批文有效复印件。

  6.5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6.6建设选址意见书有效复印件。

  6.7消防(环境)审查意见有效复印件。

  6.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施工图审查周期、审查结果

  7.1乙方在收到审查资料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答复和施工图设计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的书面审查报告。

  7.2审查成果

  7.2.1审查合格的,乙方应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同时向甲方提交审查报告。

  7.2.2审查不合格的,乙方向甲方提交审查报告和书面整改意见。在__个工作日内,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甲方同意后交乙方复审,直到审查合格为止。

  7.2.3甲方或勘察设计单位对乙方做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由甲方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论一致的,复查费用由申请复查方承担,复查结果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仍有异议,按照本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条执行。

  八、施工图审查费用及支付

  8.1审查费用

  8.1.1审查费用总计:小写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人民币____(含税/不含税)。

  8.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______款规定执行:

  8.2.1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约定完成审查成果并提交审查报告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审查费用。

  8.2.2分期支付:

  8.2.2.1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总额的____%,计人民币元。

  8.2.2.2(进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2.3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甲方付清施工图审查费的余额,计人民币元。

  8.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按合同约定内容、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9.1.2因变更审查项目、规模、条件等原因造成审查工作返工的,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1.3甲方指派______出任其代表,全面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及时处理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1.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费用。

  9.1.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向甲方提交审查报告书。

  9.2.2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乙方对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经乙方施工图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或在本合同的目的之外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9.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十、保密

  10.1乙方应保护甲方或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甲方提交资料或将甲方提交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任何事项。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

  11.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责任

  12.1.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当乙方已开始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时,甲方按施工图审查费的__%(实际工作量未超过一半时),或____%(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施工图审查费。

  12.1.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施工图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2.1.3甲方迟延提交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的,乙方顺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

  12.1.4其它:______________。

  12.2乙方违约责任

  12.2.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或经甲方同意支付全部审查费__%的违约金。。

  12.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施工图审查报告,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审查费____%的违约金。

  12.2.3甲方使用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发生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12.2.4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或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技术秘密,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或支付全部审查费______%违约金。

  12.2.5其它: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变更、解除

  13.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在合同解除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的。

  13.2.2乙方审查报告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13.2.3乙方延误交付审查报告超过______天。

  13.2.4给对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审查费超过应付金额__%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3.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方式解决:

  14.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________仲裁规则在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4.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十五、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本项目施工图审查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

  十六、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书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 鉴 证 意 见:_______________

  备 案 号: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相关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合同·家装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广告牌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3、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4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鉴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志丹人事劳动局办公楼

  工程地点:志丹城内

  工程规模:框架结构x层(),建筑面积约5227平米。

  二:承包范围

  1、志丹县劳动人事局办公楼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筑物外墙皮)。注明:地下室层高3.6m一、五层层高3.9M。二、三、四层层高3.3m。

  2、除弱电、自喷系统、消防系统及电梯设备安装以外的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不包卫生洁具。

  3、图纸以内的工程:内外墙毛墙毛地(卫生间的墙地砖全做),外墙全部涂料。

  4、图纸以外工程以实结算。

  三、承包方式

  根据乙方承包范围所含工程量,采用每平方米造价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以市场实际价格调整。

  四、工期

  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主体工程必须于20xx年完成。

  工期延误的认定和处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不具备开工条件,而要求乙方进场;

  (2)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交底;

  (3)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延误10日不实施处罚,超过10日每超一天罚5000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总造价的4﹪奖励给乙方。

  3、甲乙双方均无过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损失。

  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

  (2)连续发生停水、停电、下雨,按实际天数顺延,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下雨,时间按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分解天数予以顺延。

  五、合同保证约定

  1、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实施,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30万元,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退回给乙方30万元保证金。

  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审定的工程量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1、开工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的启动资金。

  2、工程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100﹪

  七、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二)、验收要求

  八、保修义务约定

  保修义务与约定按国家规定与要求执行。保修金随房屋验收合格后一并交于物业管理,一年后退还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有权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合同的解决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6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7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工程合同书8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

  (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

  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

  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

  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

  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_________代表(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

  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

  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9

  一、 项目概况

  二、 项目投资建设方式

  三、 项目回购方式

  四、 合同价格

  五、 工程开竣工时间

  六、 质量标准

  七、 组成合同文件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九、 合同文本一式十份

  十、 合同生效

  投资建设合同主要条款

  一、 总则

  二、 项目概况

  三、 合同价格及支付

  四、 合同价格的调整

  五、 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六、 对乙方的规定

  七、 工程建设

  八、 担保

  九、 融资

  十、 项目移交

  十一、 违约

  十二、 合同终止

  十三、 不可抗力

  十四、 争议解决

  十五、 其它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四、 质量标准

  五、 建安工程价款

  六、 组成本建设工程合同的文件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建安工程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书10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性质:

  地址:

  乙 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势: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岗位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和任职要求进行调整。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 元/天,实际所发工资以计日考核为准)。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3、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八、赔偿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安排,听从甲方调遣,按照甲方要求到指定施工场所施工,甲方承担乙方的食宿费用以及来回的差旅费 。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11

  甲方:

  乙方:

  甲方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十五标段工程,为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 班组 人数。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文明施工、防盗及治安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规定:

  1. 每个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每个成员必须参加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履行签字手续,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答考核卷一份。若一人未参加教育或一人未履行签字手续、一人未答考核卷,则扣除当月该班组500元.并责令该人员退场。

  2. 任何班组在经过三级教育后,上班前,必须同项目部签定《项目与班组安全承包合同书》。班组应配合项目部作好安全工作,争创无事故月,即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四、达到事故控制指标

  1. 无发生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2. 无发生火灾事故。

  3. 轻伤率不超过0.5%。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

  1、安全生产

  1.1、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带子施工现场打赤膊罚款30元。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高跟鞋、高处作业穿硬鞋、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20元。

  1.2、无安全防护的高空作业、临边作业 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30元。

  1.3、打架斗殴,肇事方处罚500-1000元,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防火措施未落实,随意挪动防火器材罚50元。

  1.5、在施工现场 、打闹、睡、玩火、嘻玩者罚20元。

  1.6、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20元。

  1.7、违章操作罚款50元;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酒后操作罚款200元。

  1.8、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或使用手持电动式具罚款50-100元。

  1.9、非专业人员乱接乱拉电线 罚50-1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罚款。

  1.10、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款200元。

  1.11、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或一闸多机罚款100元。

  1.12、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200-500元,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1000元。

  1.13、高空作业不得抛掷物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4、木工在拆模过程中,严禁出现落物事故违者罚款2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5、严禁在外架上及临边1.0米内堆放钢筋、水电管件、钢管、木料、扣件等物料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坠落者罚款500元,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6、安全内业资料不按时完成上交者罚款200元。

  2、文明施工

  2.1、工作范围内未做到工完场地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运走,材料(钢管、木方、模板、水电管件等)以及半成品未分类堆放,堆码不整齐者罚款200-500元。

  2.2、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及其它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或移动的罚款50-200元。

  2.3、施工现场临时宿舍严禁使用三炉及大功率用电器,违者没收并罚款100元。

  3、对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如有履次不改,甲方有权令其退场,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完全因乙方违章操作、有意、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加强安全管理,作到项目和班组齐抓共管,以上罚款班组负责60%,工人个人负责40%。

  以上规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荔波漳江风景名胜区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分工协作,相互合作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七孔码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设规模:石方77。24

  3、楼梯维修17步、铺设石头地板48

  2、码头步道71。82

  2、河中炸石头、天钟洞厕所维修等。

  五、工程总造价: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56,120。00元)整。

  六、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____天,如有新的要求变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顺。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建设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垃圾堆运输和处理,并保护周围环境林木植被,不得随意破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验收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保护工作,不能发生损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和技术问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税务票据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十二、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________年。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书13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书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 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1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书1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xx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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