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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时间:2021-03-02 10:35:18 集体合同

关于集体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集体合同集合五篇

集体合同 篇1

  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

  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

  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

集体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

  第十七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五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或事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3

各位代表:

  二O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O一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

  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

  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

  二O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

  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报告人:xx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集体合同 篇4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1. 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大写:人民 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安全、防火协议书

  2、 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乙方:

  盖章: 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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