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快淘范文网>范文>合同范本>技术合同>技术合同
投诉建议

技术合同

时间:2021-03-14 14:18:48 技术合同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9篇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业绩表现,推荐乙方参加_________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甲方在乙方履行相应职责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证乙方在聘任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须在甲方工作5年以上,须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书。

  2.被聘用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离甲方,甲方有权不予批准。若乙方强行调离甲方,乙方需按所欠服务年限赔偿违约金,正高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收回新评教授慰问金_________元,副高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技术合同 篇2

  咨 询 人: XXX

  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咨询甲级(工咨甲) 委 托 人: 项目名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XXXX

  签 订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兹由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技术业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任务:双方明确本项技术业务工作任务及内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条 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第三条 合同收费:本项目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文件,经双方协商优惠后按¥ 万元(大写: )包干计取编制费用。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并得到发改委立项认可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万元整。

  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造成咨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时,由乙方另行追加计费。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补充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XXXX

技术合同 篇3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职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 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 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 许可授予

  2.1 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 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 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 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 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 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 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的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技术合同 篇4

  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一、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上述各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XXXX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

  2.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3.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_________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4.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5.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机场;d.标记;e.以公斤计算的手重;f.箱号或件号。

  6.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7.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 技术改进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条 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开发。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索赔损失,或要求许可方赔偿损失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条 保密

  1.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许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许可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九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仲裁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5

  (互联网缴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

  为了简化办税(费)程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实行网上办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时,可以选择CA证书(推荐使用)或者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乙方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必须先到CA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CA证书。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应注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声明不对该方式下的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及CA证书,防止被盗或遗失。凡使用乙方帐号密码或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后,有权依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凭证或者回执,以证明乙方已经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乙方在法定期限内因甲方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等办税事项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专门的帐户供网上办税之时使用,并保证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之前,在该帐户的存款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各项税费。如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有关税费无法缴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删除通过甲方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如乙方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删除,并由乙方重新报送。

  7.乙方注销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乙方不得从事破坏甲方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故障的,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网上办税的有关行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甲方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0内进行,并及时告知乙方。

  3.为了保证乙方网上办税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子申报软件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提供的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

  4.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属于民事法律领域内的问题,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相关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乙方注销或者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本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7

  单位:

  工种岗位:

  职工姓名:

  甲方:(一般为职工所在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

  乙方:(指签约的职工个人)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指车间、分厂或者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及鉴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1: 岗位劳动合同说明

  岗位劳动合同书是在签约的职工个人和其所在的班组、工段、车间或者科室之间所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职工完成特定的岗位工作任务的协议。

  岗位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生产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职工个人完成的情况决定其报酬、待遇,实现多劳多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新观念。

  在制作本合同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本合同实际上属于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有关科室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生产任务指标,但由于与报酬挂钩,因此,也具有合同的性质。

  第二,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要求有鉴证人鉴证。鉴证人对合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予以监督。

技术合同 篇8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项目

  甲 方: 潍坊XX公司

  乙 方: 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

  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为掌握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及建设期和投产后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潍坊XX公司委托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及预付款后7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量申请版,如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及经费,则评价进度顺延。

  三、主要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工程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资源、能源的储运、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污染治理措施等)及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周围环境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情况、工农业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

  2、提供环评执行标准的批文批复和总量申请指标确认书;提供经发局(委)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乙方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污染源调查;用水、用电、供汽等证明;污水处理接收证明;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等)。

  4、甲方负责提供公众参与调查材料。

  5、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提供方便条件。

  6、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

  四、技术资料的提供和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由乙方协助甲方将编制完成的《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____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乙方将负责根据各有关部门、专家组的意见,修改送审版环评报告书达到质量要求。

  六、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___12号),该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包括监测费,不包括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和评估费)。合同签订后预付人民币玖万圆整(90000),报告书通过专家组评审,报告书(报批版)完成后付清余款。

  因工程内容导致环评内容改动较大的,甲方要求评价时间加急等其他特殊情况,评价经费另行协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环评期间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环评涉及的项目名称如需修改,在报告书、报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称(或姓名) 潍坊XX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XX编码

  乙 方 名称(或姓名) 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

技术合同 篇9

  一:定义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四技合同的定义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的必要性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VAT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三: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的常见问题

  问:认定为四技中的哪一类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RTF:在北京20xx年9月1日之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VAT

  问:认定技术合同后,技术人员的既得利益有哪些?

  RTF:可以按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的25%提取酬金,奖酬金发给完成合同的主要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占当月的工资、奖金。

  问:技术合同认定,是否可以在所得税上体现优惠

  RTF:第一:所提取技术性收入25%的奖酬金可在税前列支。第二:本年度实现的合同技术性收入将计为本企业当年的技术性收入。技术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一定比例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CIT15%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文件,RTF团队认为在实操经验提炼认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要点如下(主要针对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

  1.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按照销售技术产品征收增值税。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尽量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且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要分别计入所属账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

  7. 合同中涉及技术开发以及维护服务的尽量也分开签订,技术部门将合同认定到四技中的哪一类一定是根据合同内容确定的,避免该享有的税收优惠因为认定结果而享受不到。

  五:认定机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9篇】相关文章: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10篇03-13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5篇03-11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七篇10-27

技术合同范文锦集5篇10-08

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五篇03-13

【推荐】技术合同范文锦集六篇10-15

【精品】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九篇10-14

精选技术合同范文锦集六篇10-03

【实用】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九篇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