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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合同

时间:2021-09-18 16:04:12 经营合同

企业经营合同模板集锦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经营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经营合同模板集锦6篇

企业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 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

  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工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保险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_________公司代表

  __国___________公司代

企业经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

  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

  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

  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

  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

  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

  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

  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

  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

  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经营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

  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者(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承包方即乙方如是个人时,应在合同最后署个人姓名并盖章,企业经营者(签章)一栏不必填写。

企业经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34567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1)(2)(3)(4)(5)(6)(7)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5〗〖6〗〖7〗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三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经营合同 篇5

  目录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XX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XX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魉鸹蚍缦眨?lt;/p>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

  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详见附件).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于地

企业经营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承租方:____;承租经营者:____租赁企业名称:____地址:____、所有制性质:____帐号:____、经营范围:____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根据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企业概况(详见附表1)

  1.固定资产:____

  2.自有流动资金:____

  3.产品、产值、产量:____

  二、租赁期限共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接手续:____

  四、经营目标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总产值: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实现利润: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五、租金

  1.租金数额:____

  2.租金计算方法: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____________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间所得收入,除依法纳税外,以下列比例划分为承租方收入(含租金)、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____________

  2.对承租方的收入,扣除租金外,每一租赁年度支付给承租方____,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

  3.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__________,预支办法为:____________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____________

  八、担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____元;____、____、____,折价____元;总额计为____元。

  2.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总额____元。

  3.____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总额为____元。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有权:

  承租方有权:

  出租方有义务:

  承租方有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出租方的责任

  承租方的责任

  1.因亏损不能交纳租金时,先以风险基金抵交;风险基金不足抵交的部分,以承租方的抵押财产抵交;抵押财产不足抵交的部分,以____、____的保证财产抵交。此外,还应在____天内支付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

  2.不按期交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__3.部分支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4.对企业资产未尽维护、保养义务,造成损害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赔偿金:____

  5.承租方对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如期交付。不按期交付时,____________

  十二、租赁期满后资产的返还和验收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人民法院审判。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1份,____________;副本一式_____份,____________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承租经营者(签章):代理人:

  承租方保证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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