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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

时间:2021-07-19 16:05:00 经营合同

精选合作经营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合作经营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合伙饭店名称:三亚_______________饭店,先期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为经营主体。

  2,合作计划:注册并经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

  自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

  甲方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元。

  2、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

  1、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姓名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姓名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XXXXX万元,甲出资XXXXXX万元,占投资总额的XXXX%,乙出资XXXXX万元,占投资总额XXXX%。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法人代表。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企业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变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甲乙双方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茯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全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面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以在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吨,成鳗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晶。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办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处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人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出口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或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分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论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营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能、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_个月内,_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铕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分行。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一、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第一条约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造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

  5.4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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