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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0-10-16 13:27:46 经营合同

【推荐】承包经营合同模板锦集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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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____万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转包。

  二、甲方流转的土地中涉及到已经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必须在取得承包农户委托书的前提下,向乙方进行转包,并将委托书的复印件报乙方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三、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3、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出租土地的农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乙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权农户的委托下,可优先向乙方转包。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邓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XX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 方:纪 王 场 中 学

  乙 方:

  为了方便学生,更好的服务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投标方式:

  暗 标

  二、中标金额: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 壹万 元整。

  三、付款期限:

  中标后三日内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证金,再签定协议,否则逾期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壹年,自20xx 年 12 月 3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日止。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

  五、经营范围:

  乙方不能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格履行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承包期限。严格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监管,期满后如数退还。若有违反,从履行保证金中按协议条款酌情扣除。

  七、承包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配偶。(支教和借调教师除外)

  八.风险责任:凡店里人员自己引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经营风险等一切所有的责任由承包者负责,甲方均不予负责。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柜、货架各一个。

  3、领导并管理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4、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5、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校园。

  6、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不退承包费)。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协议)。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校内经营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学校保证消费的学生人数。

  6、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如学生早点、饮水、学生中餐、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减少、停电等原因)。

  8、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9、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1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小卖部门外延伸。

  11、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2、禁止在校内指定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和储存经营,如违反规定,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协议,承包费用不退。

  13、乙方严禁在学校指定经营场所外用电烧水,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14、乙方在本次承包期内,到20xx年6月20日自行更换经营场所,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15、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十一、其它相关事宜:

  1、小卖部不使用ID卡消费,不得接受学生用ID卡进行赊帐。

  2、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放假,学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义务,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3、承包协议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学生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卖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协议期满,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使用的物品。交还物品必须完好,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维修或必须换新的,维修或换新由甲方操作,所产生的经济数额均由乙方负责。

  4、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纪 王 场 中 学

  x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委会鉴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费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3.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_____元每年递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按照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赔偿)、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为准,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丙方)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村九组

  乙方:× ×村十二组村民李××

  ××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村九组 乙方:× ×村十二组村民李××

  代表人:×××

  × × ×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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