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快淘范文网>范文>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投诉建议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时间:2017-05-15 14:49:43 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相关文章:

1.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委托贷款合同(六)

3.委托贷款合同

4.委托贷款合同(二)

5.委托贷款合同(三)

6.委托贷款合同

7.委托贷款合同(五)

8.委托贷款合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