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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1-06-05 10:08:47 借款合同

实用的抵押借款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抵押借款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号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借款人: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经...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1 2 3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抵押物品清单(略)

  周记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包头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 :

  20xx年 月 日订立于包头市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

  房屋座落:

  项目名称:

  用地证号:

  规划证号:

  预售许可证:

  备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门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合异、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张江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缜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 、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为准,本金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年息%(季息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

  第四条:利息结算:

  第一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

  第二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

  第三次付息:时间年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付息清单支付。

  第五条:本金支付:以实际放款日所订立的借据为准。

  第六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从应付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合同数额(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如果违约,则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张,借款人并承担本合同下的利息违约金、本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及出借人主张本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时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663号康桥花园24幢1006室 房产, 建筑面积 87.27 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律师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 ,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

  第十七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

  第十八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

  2、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5、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终止处分的,可以终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十一条: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债权人无权处置抵押房产。当事人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 承 诺

  第二十二条:出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而需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达成借款延展协议时,尚未全部清还借款本息,本人愿意无条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决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条第5项安置办法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2.如抵押房屋处置后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本人保证按合同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3.抵押人与借款人上述承诺完全处于自愿,在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置行为。

  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晓,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于,作为抵押房产偿还不足情况下的担保。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对账凭证、借据等资料确定,此证据在法院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

  2、债务人有银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在资产处置时,可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理财机构先行垫资,所垫资金和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抵押房产的处置所得款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出借人不采取法律措施追偿或不协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承诺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借款双方一致认可,本抵押房产作价人民币 (¥740000.00 ), 大写:柒拾肆万元整,用于抵押。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签字(指印):

  身份证号: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签字(指印):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相城区公证处

  时 间: 20xx 年 x月 x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立抵押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

  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 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 ,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章) 乙方:______(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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