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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时间:2020-06-29 12:07:41 建筑合同

【精品】建筑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建筑合同汇编九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X月XX日签订

建筑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97.6平方米

  1.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装饰设计工程预算表

  客户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预算单位:

  预算:

  审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工单价(元)

  包工.包料单价(元)

  备注

  ......

  1.6工程期限(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元月18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一十万零两千八百三十元整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1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后一星期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35%

  10.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担任 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金额分别为 、 、 、 。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

  2、 ;

  3、 。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2、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有飞边,现浇混凝土水池一个及石棉瓦隔热层(临街面3层)、1层浇2.8m柱子。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span//www.kt250.com/pic/original/allimg/<p>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p><p>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p><p>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p><p>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p><p>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p><p>  第三条:工程工期</p><p>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中旬,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p><p>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p><p>  第四条:工程质量</p><p>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p><p>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p><p>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p><p>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p><p>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p><p>  6、地面工程:院子的围墙,门面前5米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p><p>  7、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p><p>  8、门窗工程:乙方负责埋设安装所有门窗用到的预埋件。</p><p>  9、楼梯,楼顶工程:楼顶遮雨板外伸40cm,上贴瓷砖并安装防雷设施,楼梯顶部整体浇灌一个2.5×1.6×1.4米水池,楼顶50公分高石棉瓦隔垫层,三楼顶浇2.8m柱子。</p><p>  10、水电工程:水、电按设计安装,并包括卫生洁具安装。一层门面每格安一个电表、标间安一个电表,二、三层共用一个电表,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内。</p><p>  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p><p>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p><p>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元;</p><p>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元;</p><p>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p><p>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p><p>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p><p>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元;</p><p>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元;</p><p>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元;</p><p>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元;</p><p>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p><p>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20xx元除外)。</p><p>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p><p>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p><p>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p><p>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p><p>  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p><p>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p><h2>建筑合同 篇5</h2>
<p>  开发单位(甲方):</p><p>  工程承包单位(乙方):</p><p>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p><p>  <strong>第一条 总则</strong></p><p>  一、 工程名称:建设项目</p><p>  二、 工程地点:</p><p>  三、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共计_29500_平方米。</p><p>  四、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13180000.00元。</p><p>  <strong>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strong></p><p>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p><p>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p><p>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p><p>  <strong>第三条 施工准备</strong></p><p>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2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p><p>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p><p>  <strong>第四条 物资供应</strong></p><p>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三)项供应方式办理: 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p><p>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p><p>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p><p>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p><p>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p><p>  <strong>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strong></p><p>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2)项办理:</p><p>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p><p>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p><p>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p><p>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p><p>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日内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计人民币¥xx元(xx元整)。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施工xx天后,甲方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xx元(xx元整);在乙方安全施工3个月后,甲方需在xx年xx月xx日前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xx元(xx元整);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xx%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付清。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p><p>  <strong>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strong></p><p>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p><p>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p><p>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p><p>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p><p>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p><p>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p><p>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p><p>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p><p>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p><p>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p><p>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p><p>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p><p>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p><p>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p><p>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p><p>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p><p>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p><p>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p><p>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5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5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p><p>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p><p>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p><p>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_60_%归乙方,_40_%归设计单位。</p><p>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3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0.01%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p><p>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p><p>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二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p><p>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p><p>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p><p>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p><p>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p><p>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p><p>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p><p>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p><h2>建筑合同 篇6</h2>
<p>  委托方(甲方):</p><p>  设计方(乙方):</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p><p>  一、 工程概况</p><p>  1、工程地点:</p><p>  2、建筑面积:</p><p>  3、使用性质:</p><p>  4、房屋结构:</p><p>  二、 设计程序</p><p>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p><p>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元</p><p>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参考意向图,由甲方审阅。</p><p>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约定的设计图纸,包括  (图纸内容)。</p><p>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p><p>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p><p>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设计主体某个区域设计的另外一种设计方案需单独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增加方案的设计效果图  张,总计元。</p><p>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p><p>  8、其它约定:</p><p>  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成果:</p><p>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视施工状况及设计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之资料及要求,分阶段完成并提供给甲方下列设计成果。</p><p>  2、提供设计成果计划进度要求: 年月  日:提供概念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 / 局部 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施工阶段的次现场监督和配合。</p><p>  3、总设计费中包含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汇报次及施工阶段的监督配合次,总计次。如甲方要求次数超出以上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p><p>  四、 本合同设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p><p>  乙方在提供设计成果的同时应提供相应阶段费用的发票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有关费用支付手续。</p><p>  三、 双方责任:</p><p>  (一)甲方责任:</p><p>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p><p>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p><p>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p><p>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p><p>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p><p>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p><p>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p><p>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p><p>  电话(或手机): 电话(或手机):</p><p>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p><h2>建筑合同 篇7</h2>
<p>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p>  委托代理人(姓名):</p><p>  联系电话:</p><p>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p><p>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p><p>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p><p><strong>  第一条:甲方工作</strong></p><p>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p><p>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p><p>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p><p>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p><p>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p><p><strong>  第二条:乙方工作</strong></p><p>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p><p>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p><p>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p><p>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p><p>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p><p>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p><p>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p><p>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p><p>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p><p>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p><p>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p><p><strong>  第三条:工程变更</strong></p><p>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p><p><strong>  第四条;材料供应</strong></p><p>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p><p>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p><p><strong>  第五条:工期延误</strong></p><p>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p><p>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p><p>  (b)、不可抗力;</p><p>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p><p>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p><p>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p><p><strong>  第六条:质量标准</strong></p><p>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p><p>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p><p><strong>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strong></p><p>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p><p>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p><p>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p><p>  c、防水工程验收;</p><p>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p><p>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p><p>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p><p>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p><p>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p><p>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p><p><strong>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strong></p><p>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p><p>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p><p>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p><p>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p><p><strong>  第九条:违约责任</strong></p><p>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p><p>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p><p>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p><p>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p><p><strong>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strong></p><p>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p><p>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p><p>  2、向----人民法院---起诉。</p><p><strong>  第十一条:附则</strong></p><p>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p><p>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p><p>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p><p><strong>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strong></p><p><strong>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strong></p><p>  甲方:乙方:</p><p>  盖章:盖章:</p><p>  年月日</p><h2>建筑合同 篇8</h2>
<p>  发包人(甲方):</p><p>  承包人(乙方):</p><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p><p>  第一条 工程概况</p><p>  1、工程名称:</p><p>  2、工程地点:</p><p>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p><p>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p><p>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p><p>  第二条 工期</p><p>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p><p>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p><p>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p><p>  第三条 工程价款</p><p>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p><p>  ¥: 元</p><p>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p><p>  第四条 工程质量</p><p>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p><p>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p><p>  第五条 图纸</p><p>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p><p>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p><p>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p><p>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p><p>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p><p>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p><p>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p><p>  1、本合同协议书</p><p>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p><p>  3、图纸</p><p>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p><p>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p><p>  第七条 工程变更</p><p>  1、工程设计变更</p><p>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p><p>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p><p>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p><p>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p><p>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p><p>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p><p>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p><p>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p><p>  2、其他变更</p><p>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p><p>  3、确定变更价款</p><p>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p><p>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p><p>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p><p>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p><p>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p><p>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p><p>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p><p>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p><p>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p><p>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p><p>  1、甲方的工作</p><p>  (1)开工前</p><p>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p><p>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p><p>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p><p>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p><p>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p><p>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p><p>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p><p>  2、乙方的工作</p><p>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p><p>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p><p>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p><p>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p><p>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p><p>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p><p>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p><p>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p><p>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p><p>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p><p>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p><p>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p><p>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p><p>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p><p>  1、开工及延期开工</p><p>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p><p>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p><p>  2、暂停施工</p><p>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p><p>  3、工期延误</p><p>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p><p>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p><p>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p><p>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p><p>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p><p>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p><p>  (6)不可抗力;</p><p>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p><p>  4、工程竣工</p><p>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p><p>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p><p>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p><p>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p><p>  1、工程质量</p><p>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p><p>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p><p>  2、检查和返工</p><p>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p><p>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p><p>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p><p>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p><p>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p><p>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p><p>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p><p>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p><p>  4、重新检验</p><p>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p><p>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p><p>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p><p>  1、安全施工与检查</p><p>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p><p>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p><p>  2、安全防护</p><p>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p><p>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p><p>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p><p>  1、竣工验收</p><p>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p><p>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p><p>  2、结算</p><p>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p><p>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p><p>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p><p>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p><p>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p><p>  (2)其他方式: 。</p><p>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p><p>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p><p>  支付时间</p><p>  第一次: %</p><p>  元</p><p>  大写:</p><p>  第二次: %</p><p>  元</p><p>  大写:</p><p>  第三次: %</p><p>  元</p><p>  大写:</p><p>  第四次: %</p><p>  元</p><p>  大写:</p><p>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p><p>  3、特别费用的约定:</p><p>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p><p>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p><p>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p><p>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p><p>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p><p>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p><p>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p><p>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p><p>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p><p>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p><p>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p><p>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p><p>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p><p>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p><p>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p><p>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p><p>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p><p>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p><p>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p><p>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p><p>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p><p>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p><p>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p><p>  7、其他约定: 。</p><p>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p><p>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p><p>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p><p>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p><p>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p><p>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p><p>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p><p>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p><p>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p><p>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p><p>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p><p>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p><p>  3、项目变更单</p><p>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p><p>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p><p>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p><p>  7、工程验收单</p><p>  8、工程结算单</p><p>  9、工程保修单</p><p>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p><p>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p><p>  第二十条 附则</p><p>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p>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p>  甲方(签章):</p><p>  地址:</p><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p><p>  身份证号:</p><p>  签约地点:</p><p>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p><p>  乙方(签章):</p><p>  地址:</p><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p><p>  身份证号码:</p><p>  签约地点:</p><p>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p><h2>建筑合同 篇9</h2>
<p>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p><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结合本项拆除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条件,认真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p><p>  一、工程概况</p><p>  1、工程名称:</p><p>  2、工程地址:</p><p>  3、工程范围:</p><p>  4、其他现场条件开工前甲方、监理方及乙方现场交底。</p><p>  5、承包方式:乙方包拆除包安全垃圾清运处置及包手续办理、包安全维护等;承包费按每平方米元。合计  元。开工前乙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及质量保证金 万元。</p><p>  6、工期:自月 日止(分阶段实施,如遇风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顺)。</p><p>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p><p>  1、按照省市相关拆迁规定及拆除工程惯例,建筑物拆除到原地平面以及地砖清理完为准。</p><p>  2、按双方约定清运完施工现场全部垃圾</p><p>  3、拆迁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按规定防护。</p><p>  三、双方责任义务</p><p>  1、甲方责任义务:</p><p>  (1)、甲方委托 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协商工作。</p><p>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p><p>  (3)、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原设计图纸(仅供参考)。</p><p>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核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p><p>  2、乙方责任义务(根据自己的情况还修改)</p><p>  (1)自拆除之日起,拆迁区域内施工安全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p><p>  (2)乙方要保证甲方主楼(3层)完好无损。</p><p>  (3)乙方需保留甲方石墎、石画完好无损交于甲方。</p><p>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地方相关规章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专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不留盲区。</p><p>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反攻倒算规范,严禁有章不循,冒险蛮干。</p><p>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能污染环境,不能噪音扰民,不破坏花草树木。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构筑物及环境要采取安全措施。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p><p>  (7)乙方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他人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负有全部责任。</p><p>  (8)乙方负有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p><p>  (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中的一切手续,并负责协调周边相关单</p><p>  位及市容、市政、稽查、城管等部门的工作检查。</p><p>  (10)乙方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安全情况,对施工中的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当,不推不拖。</p><p>  (11)拆除工地需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明显摆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p><p>  (12)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形式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p><p>  四、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会清,并退清安全保证金( 万元整)。</p><p>  五、争议、违约和索赔</p><p>  1、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p><p>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p><p>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p><p>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p><p>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p><p>  (4)仲裁委员要求停止施工;</p><p>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p><p>  (6)不可抗力。</p><p>  2、违约</p><p>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p><p>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p><p>  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p><p>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p><p>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超过3日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p><p>  3、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条件,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p><p>  六其它条款:</p><p>  1、拆除旧料归乙方所有(钢筋、废钢铁、废旧门窗、废旧管线、设备及设施等)。</p><p>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p><p>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p><p>  4、本合同双方结清经济手续后自行失效。</p><p>  甲方:乙方:</p><p>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p><p>  或或</p><p>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p><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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