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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时间:2021-03-01 10:26:19 建筑合同

【推荐】建筑合同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建筑合同10篇

建筑合同 篇1

  雇佣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雇佣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 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1、基础的施工内容从垫层开始,按建筑面积为层, 每平方米 元,增加另计,以基础图纸设计工作内容为准,建筑劳务分项合同范本_建筑劳务分项合同格式。不包括回填、抹灰。

  2、主体施工内容以该工程设计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文明工地甲方负责,不包括预制构件,乙方负责安装。施工内容包工计算方法为:车库(储藏室)为一层每平方米 元。阁楼按标准面积计算为 层,每平方米 元。不包括挂瓦。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若违章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责任方处理,意外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若违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劳务费用的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并按完成每层结算付款 支付,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应支付全部费用的,其余费用在主体验收合格日起1个月内结清。

  四、施工材料的承担

  本合同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由甲方承担,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使用和维护,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不浪费材料。

  五、甲方负责抄平放线、乙方配合甲方。

  六、零工及隐蔽

  隐蔽挖土方每立方 元,打灰土每立方 元,沙石垫层每立方 元。甲方用乙方零工,木工每工日 元、瓦工每工日元、钢筋工每工日元、壮工每工日假期期间每工日增加 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应另定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工程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甘南州恒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

  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含规费)人民币(大写):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签字盖章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合作市人民西路60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5091211-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47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崇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0941-82253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几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等性能试验。

  1.1.24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己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或(和)使用功能试验。

  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 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二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 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

建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 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1.5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3.1米、宽1.8米、高0.8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 元(人民币 元)做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与本工种同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贵州省赤水市赤水大道与城工大道交叉口

  从事(工种):

  三、劳动报酬:

  工资计算方式:

  四、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已、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本合同使用作为酒店用工、餐厅用工、饭店用工等餐饮业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XX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XX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合同 篇7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租赁合同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说明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租用建筑工程物资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提供物资的一方为出租方,接受物资的一方为承租方。由于建筑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资比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备齐,而通过租赁方式既可以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资充分发挥作用。

  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明确租赁物资的名称、质量标准和租赁期限。租赁物资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物资目录的标准称谓写清楚,而不应用习惯用语代替。双方对租赁物资的质量要进行交接验收,不得马虎从事,以免发生纠纷。

  (2)要明确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限内的维修保养责任。通常应由承租方维保养,但有些特殊机械承租方无力维修保养的,也可以约定由出租方维修保养。对于由承租方维修保养的,租赁费用应低一些;由出租方维修的,租赁费用应高一些。

  (3)要明确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出租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叫做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折抵租金。

  (4)对于违约责任,应当写明出租方违约如何处理、承租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通常出租方承担的责任以租金为标准计算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按租金或者按损失数额计算赔偿额。

建筑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5、承包方式:

  6、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总工期限:_______ 天

  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管理人员的.职责

  若本工程甲方自行派遣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协调、主材确认、工程验收,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设计师及项目经理负责工地。 设计师:在开工前代表公司,负责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陪客户选购主材。 项目经理:在开工后代表公司,负责材料、施工、调配人员以及解决工期中出现的所有施工问题。 以上人员的职责仅限于本条列明的职责,甲方应该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便在履行合同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二、、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工作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二、为施工期间提供水源、电源。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入场前甲方应自行到物业缴纳装修押

  金;如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过失造成扣罚装修押金的,乙方承担扣罚责任,最终在工程决算时在甲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七、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有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 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应由乙方交纳的出入证工本费。

  六、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

  二、合同签订后,若甲方需要删减项目,或变更项目造成工程造价变低的,甲方应承担删减工程造价的20%的减项费用,同时相应报价的管理费不予减少。

  三、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设计师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单设计师出图后方可进行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私下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和任何人与甲方私下交易。

  四、根据国家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移位、拆除配电箱等项目。请甲方与相关部门及其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另行解决。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程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质量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B_标准。(A、《陕西省建筑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延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质量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装饰装修协会。

  四、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对隐蔽部分作业面积双方签字的确认),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中填写工程验收单。

  (2)竣工验收。乙方应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该自接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

建筑合同 篇9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___

  2、工程结算:___。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XX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委托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__ 地址:___

  电话:___ 电话:___

  邮编:___ 邮编: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

建筑合同 篇10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备案产品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备案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将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

  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销售的,应当自停止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证明效力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根据重新检验的结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设备及试验室设备;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四)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选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检测数据。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报验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不得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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