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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合同

时间:2022-01-05 16:28:56 加盟合同

关于特许加盟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许加盟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特许加盟合同三篇

特许加盟合同 篇1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特许加盟合同 篇2

  甲方:___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__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__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开设____专卖店, 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__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 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特许加盟合同 篇3

  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市 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 市 县(区) 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 日内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4、甲方所拥有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经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书(调入单),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订货金额¥: 以上当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当地配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甲方每个季度都会按乙方的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新系列产品让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由乙方选择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anyway”商标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逾期交纳保证金,本协议顺延生效。

  五、协议期限、续签、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双方协议未终止前,甲方如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许专营权,乙方有权经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辖市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的供货、调货、检查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种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相关事项或补充条款,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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