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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

时间:2021-09-27 10:29:07 加工合同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范本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 64.5%(最小)

  水份: 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20XX 年 8 月 14 日至20XX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3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产品名称

  性 别

  公斤/头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提货时间

  备 注

  合计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XX年扶贫项目斯格种猪价格为: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每头1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的每头6000元。

  五、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到户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换,病死猪由县扶贫办商京安公司处理。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的,按每公斤7.2元由京安分公司回收。继续养猪的,农户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交款,购回一头60公斤同品种母猪;不愿继续养猪的,周转到期时每头偿还300元。对不能配种的公猪,在供猪到户半月内,经技术人员签定,由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京安分公司调换一头110公斤以上的合格的种公猪。

  3、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对饲养户使用本公司4%预混料的按对本公司内部价供应。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回小分队。按30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年。对包村技术人员、村技术人员和养殖示范户进行系统培训。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户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户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对养殖户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运作、费用自负。

  六、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铁矿石加工的简单合同4

  协议编号:

  甲方:签订时间: 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定地点: 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为本、和谐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进口铁矿石,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定义

  1.“本协议”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协议编号为号进口铁矿石合作协议。

  2.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协议发生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是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货物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6.本协议“元”除另有约定外,均指人民币元。

  7.乙方香港关联公司:是指

  二、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进口铁矿石,由甲方指定国外供应商和进口铁矿石品种和货物规格。甲方负责采购、清关、堆存和销售等实际操作环节。乙方不承担铁矿石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负责运输至武安保税区。根据甲方付款方式,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甲方提货时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金使用费,乙方收取约定的资金使用费作为收益,收益在货物购销差价中体现。

  三、货物详情

  供应商、货物名称、产地、货物规格(合同典型值指标,干基)、价格、合同数量、装运期及卸货港(卸货港不可变更地为黄骅港)均由甲方指定并经乙方同意。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不以所列责任为限)

  1.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签署开立信用证所需的对应进口合同,甲方对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贸易合同条款负全部责任,对应进口合同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协议。

  2.甲方确保本协议所述全部代购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协议以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代购货物市场跌价风险,代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承担在本协议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由乙方重大过错引起的一切损失;对乙方因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购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享有货物相关的所有相应收益权。

  3.供货商(初步拟定为淡水河谷、FMG和印度BAGADIYA BROTHERS PVT LTD.)及货源是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该供货商资信、代购货物质量以及代购货物的所有权等权利状况负责,并无条件按代购货物采购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风险;对因供货商违反购货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供货商不交货、少交货、无法按时交货或者所交的货物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的,则甲方同意对供货商应偿还乙方所代垫的款项、供货商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遭受的损失等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对于非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的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负责索赔直至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引起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的,甲方负责处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的,甲方仍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协议垫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及仓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银行费用、全部税款及乙方收益)。

  7.依据本协议约定以乙方名义签署的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所涉及的进口货物投保(如有)、报关报检等手续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办理,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付款并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手续。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经甲方认可,乙方或乙方香港关联公司与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签订并履行贸易合同。

  2.自乙方根据与供货商签署的.采购合同支付信用证保证金日期或者支付现汇开始,乙方即有权依据资金支付情况向甲方收取对应的资金收益、货款及其他代垫费用。

  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本协议或购货、运输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行使索赔权利。

  4.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和取得进项发票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六、乙方收益、相关款项支付、结算的约定

  1.乙方收益计算

  1)若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印度BAGADIYA贸易公司,交易为代售模式,双方约定乙方的净收益为5元/吨。

  2)若甲方指定供应商为FMG或者淡水河谷,乙方垫付资金年息10%。其中乙方垫付资金包括信用证开证金额、海运费、港杂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用和国内运输费用等进口铁矿石业务实际发生费用。

  乙方资金收益计算公式为:

  乙方资金收益=乙方垫付资金总额x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x(10%/360)x(乙方实际收到货款金额/乙方垫付资金总额)。

  乙方一次发货、一次收款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起始日,以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货款日为计息终止日计算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占用天数=计息终止日-计息起始日;乙方分批发货、分批收款的,按照分批收款时乙方实际收到货款金额与应收货款总额的比例计算确认乙方资金收益,以乙方实际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起始日,以每次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货款日为计息终止日计算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占用天数=计息终止日-计息起始日。

  此外,在信用证和现汇结算方式下,资金占用天数不超过50天的按照30天计算,资金占用天数51-80天的按照60天计算,依次类推;

  2.保证金

  1)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在乙方开立信用证前或者现汇结算方式在乙方付款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金额及进口关税之和15%的保证金或向乙方抵押价值不少于乙方垫付资金的土地证。在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金使用费后,在乙方认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回款情况释放保证金。

  2)乙方开立信用证或者支付现汇后,以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为参考值,以上下限累计变化幅度超过5%时,或汇率及国家进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为控制风险,避免造成损失,如甲方交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涨跌价幅度100%的金额或等同于汇率变化幅度10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如果甲方交付乙方抵押物,抵押物价值低于变化后的货值,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超出抵押物价值变化幅度的金额或等值抵押物。

  3)确实需要甲方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时,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详细说明追加原因、计算依据、追加金额、追加要求等信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传真、电子邮件均有效)3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如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追加保证金或增加抵押物,应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决定销售目的地、销售客户,变卖,拍卖或其他合理方式自行处理货物,发生的亏损及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或者拍卖抵押物,抵押物拍卖所得,乙方优先受偿。向甲方追究保证金或抵押物不足以充抵部分的违约责任以及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货款、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若乙方已开具发票,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税款。

  3.信用证和现汇:

  乙方在收妥甲方保证金或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应在对应进口合同规定日期内开立信用证或者向供应商支付现汇。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证迟于进口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开证迟于进口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保证在乙方信用证项下汇票到期日5个工作日之前对乙方付清全部代垫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海运费、应收资金收益及乙方为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清偿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处理货物。

  2)与外商二次结算,价格调整付款

  根据对应进口合同要求,如果需要进行价格调整付款,则乙方收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书面付款通知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再行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时书面确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按照第六条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处理货物。

  3)如果甲方指定供应商有退款未能及时退给乙方,甲方应根据实际退款外币金额,按照结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供应商退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款。

  4.甲乙双方结算

  1)收费标准:不受实际到货情况的影响,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以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外方发票金额应由甲方确认。

  2)结算:结算方式采用一票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费用结算单,列明费用名称、金额、汇率、付款时间等信息。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进口货物实际支付外币金额x乙方银行对外付汇日实际汇率(或甲方要求乙方锁汇的汇率)+乙方代付费用不含税金额(海运费、港杂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用、国内运输费用、银行费用等)]x1.17+乙方资金收益

  3)乙方不承担任何汇率风险,结算汇率按照乙方银行实际对外付汇时的实际汇率计算。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办理锁定汇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前由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代为甲方办理。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但乙方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乙方按实际履行部分义务收取资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

  七、报关、运输及提货:

  1.报关报检:由甲方指定货代,经乙方认可后委托报关报检,海关增值税款在货物抵港后由乙方代为支付。如因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报关的,产生的滞纳金、滞报金等费用及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海关放行货权属于乙方。

  2.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货物运输在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完成入库后(甲方指定仓库)所发生的丢失、亏吨、灭失、毁损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3.提货: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完货物。甲方提货时需向乙方支付垫付资金和资金收益,凭乙方放货通知提取货物。如甲方完全按照本协议履行,最后一次提货时结清所有款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货款后当日内将相应金额货权转移给甲方。

  八、费用划分:

  1.具体进口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运杂费、港口费、报关费和商检费,保险费,税费,国内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开证手续费、承兑费及国外银行费用(如有)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最终由甲方承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进行支付。

  2.滞期速遣费由甲方承担或享受

  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金收益。

  九、风险责任及赔款处理:

  1.进口货物必须保险,除外商承担保险责任外,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货物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如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协助;如属于外商责任范围,由乙方向外商进行交涉(包括索赔、仲裁、诉讼)。

  3.进口货物必须商检,由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商检规定,货物未经商检检验之前不得销售,如有违反商检有关法规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发生法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与第三方对应合同的各项内容经甲方审定后方可签署,甲方不得因合同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2.由于乙方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就本协议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协议所列示的传真号传送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达日;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EMS或者顺丰快递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

  4.乙方全程监管货权,甲方全力配合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人员食宿。

  5.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有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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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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