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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金融企业合同

时间:2017-05-10 11:23:10 合作合同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金融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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