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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合同

时间:2021-09-01 20:55:25 合作合同

企业合作合同锦集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作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合作合同锦集9篇

企业合作合同 篇1

  第一条约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造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

  5.4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企业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就预定转让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定义

  预定转让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全部权利,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即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预购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约定分得的全部楼宇,待乙方认为时机成就时,双方即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签订《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报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使乙方承继甲方成为_________公司的合作者一方。

  第二条_________有限公司

  一、_________公司是甲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提供合作条件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范围和规模为:在_________地段开发、建设、销售_________层的_________,设计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城市规划局最后批准的面积为准)。

  二、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为:甲方提供本条一项所列地段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_________公司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及_________的全部建设资金。

  三、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批文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第三条甲方确认和承诺如下:

  一、本合同第二条二项所列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及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的注册资金,已在公司设立注册、登记时全部投入到位,并经_________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二、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权利为_________%,即按_________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分配所得楼宇。

  三、本条二项所列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的权利为甲方合法完全拥有,没有被查封或设定质押,并保证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本合同确定的乙方预购甲方《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权利,即预购甲方按_________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楼宇。甲方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获充分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所述之事宜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完全真实有效。

  第四条预购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权利双方同意,乙方预购甲方按_________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楼宇,依照以下约定执行:

  一、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权利,即按_________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楼宇,由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元之价款预购。

  二、本条一项所列之预购价款_________元,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付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前述款项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具可作成本入帐的税务发票给乙方。

  三、本条一、二项所列之价款,将来正式办理交易、登记过户,所需之增值税、契税等,由甲方以纳税义务人缴纳后,乙方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全额补偿给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若由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提前终止《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则乙方依然享有前述合同规定甲方拥有的权利,甲方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权利转让

  一、甲方承诺:在乙方认为时机成就时,甲方即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与乙方签订以甲方为出让方,乙方为受让方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报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乙方即承继甲方原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之权利、义务,成为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作者一方。

  二、签订本条一项所列《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之权利转让价款,即为本合同第四条所列之价款,相互不退不补。即签订本条一项所列《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只为依法定程序办妥各项法律手续,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文件。

  三、签订本

  条一项所列《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六条授权委托

  一、签订本合同之后,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条二项所列款项之日,甲方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派的人员行使《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第六章和第七章规定甲方享有的权力。

  二、本条一项所列之授权委托期限为:

  1.若按本合同第五条一项约定,甲乙双方签订《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报_________公司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之日。

  2.若甲乙双方无法按本合同第五条一项约定,签订依法生效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则本条一项所列授权委托直至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经营期限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后,且乙方向甲方清付本合同第四条二项所列款项之日,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有关批文、证件、资料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应全力支持授权乙方指派的人员行使《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规定甲方享有的权利及相关工作。

  三、甲方应随时签署_________有限公司为建设、开发_________所需的各项文件。

  四、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取得《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利益。

  五、乙方必须依时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条二项所列之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依时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条二项所列之款项,每迟延一日,则按乙方应付款项总额的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二、甲方如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第五条一项所列之承诺,导致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损失之赔偿。

  三、甲方如不依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签署该条项规定的授权委托文件,每迟延一日,甲方则按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第四条二项所列款项总额的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为违约,由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之打印文字与手书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企业合作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xx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乙 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期: 20xx 年 3 月 24日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企业信息化应用领域,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移动信息:指建立在手机用户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到受众手机上的短信/彩信等。

  2。信息服务费:由乙方有偿为甲方开通移动信息发送系统平台并为该系统提供移动信息发送服务。

  3。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4。行业应用:指以沟通、服务为目的,面向企业员工、企业客户、已定制服务的用户等,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合作模式

  1。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独立法人。

  2。乙方提供基于WEB方式的客户端,提供信息的编辑录入、发送、日志查看与下载、充值记录查询、OEM等功能,但乙方保留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增加或删减功能的权利。

  3。乙方提供基于标准互联网协议的API接口,供甲方业务系统调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API编程接口软件的技术文档和技术指导。

  5。甲方自行配备互联网接入设备,并负责正常运行。终端用户号码由甲方提供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妥善保管登陆帐户及密码,并定期更换,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造成业务被盗用等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其自身的网络系统以确保能连接到乙方的业务平台进行正常业务使用。由于甲方网络问题不能访问乙方业务平台,导致业务不可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责任向其客户说明使用短信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发送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送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所发送的信息。

  (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明确手机用户群和手机用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短信服务,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甲方不得擅自群发广告信息。

  (4)不得利用实时短信制作、复制、发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1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若发现客户所发送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立即停止该客户的数据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6)对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甲方和甲方客户保证:在使用实时短信进行短信发送活动中,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1)至(6)条中相关规定的,甲方和甲方客户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甲方使用企业短信平台业务资质方面有要求,甲方应自行获得相关许可。

  4。甲方须要求其客户严格执行信息审核规范制度。甲方或甲方客户未按上述规定合法使用实时短信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向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使用实时短信服务的客户通过乙方网关所发送的信息或数据,乙方不得私自获取、传播及其他操作,且采取措施保护信息或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由于甲方所发的信息错误、滞后或其他原因给甲方和/或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可中断甲方的信息服务,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另外,乙方就上述安全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甲方应当根据该建议,积极加强技术防范,保证自身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移动信息发送服务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由于信息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延迟引起的责任。如果发生网络故障,甲方应会同乙方进行相关调查。

  3。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业务使用有影响的变动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4。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网关容量及时调整信息流量。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乙方制定的计费和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

  按照甲方提交到乙方系统的条数计费,条数以乙方计费系统数据为准,如若甲方对条数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核查。

  2.结算方式

  预付费:指甲方在其账户预充一定条数短信款,条数使用完毕,账户自行暂停的结算方式。

  3。 短信字数

  对于超过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大小( 70 字符),甲方应按照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对信息进行拆分,并分别通过接口或客户端提交,乙方将分别计费。对于应拆分而未拆分的,乙方将按照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进行拆分,并分别计费。

  第六条:政府、电信运营商行为及责任限制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因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调整所造成的短信息费用或通道服务代码变化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及通道变化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的用户利益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由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或系统的原因造成的短信发送延时、数据丢包、协议变更、系统升级而造成的甲方利益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1客、病毒等引起的事件,导致甲方登陆账户及密码泄露和/或乙方的短信平台被攻击造成损失的,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该损失甲方向侵权方主张索赔,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证明。

  4。甲方若为后付费类的客户不得以上述黑1客、病毒事件为由,拒绝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短信费用,否则应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或发生后无法克服。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生效之后,并且阻止一方或双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a)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日内,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方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披露方的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按照法律要求、或任何监管机构要求、或按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命令必须披露的除外。

  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企业合作合同 篇4

  甲方:潘XX,占股45%。

  乙方:李XX,占股40%。

  丙方:刘XX,占股15%(技术股,不占投资)。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三方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以电子游戏机的软件开发以及整机生产为主要经营项目。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乙、丙三方共同借贷现金及货物抵押共50万元人民币资组建XX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甲、乙、丙、丙三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丙三方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甲、乙、丙三方。

  第四条 人员分配

  主要以外聘为主,其中财务聘请会计事务所里的拥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师兼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本合同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每个月50%用于还贷,20%用于发展,30%用于分红)。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比例承担,公司债务由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比例偿还。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潘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拓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公司的日常事务进行筹划及日常管理(潘XX负责对产品外型的研发和设计,直至产品外壳下单给外厂家生产)。

  2。 李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负责周边的业务开拓,及零配件的采购和对产品的调试、老化、售后进行跟踪管理(进行公司财务的管理及监督)。

  3。 合伙人刘XX,其权限是:①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对硬件的生产、采购、检测等各种事物的日常管理;②参予公司事务的管理;③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④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⑤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企业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

  第一条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 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企业合作合同 篇6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诚信、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基础文件,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带来的收益尚不能确定。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介绍

  甲方:×××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证件号:[ ]

  乙方:×××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证件号:[ ]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为

  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企业合作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企业合作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车型、数量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书写规范 ,清楚 (小写):

  三、贷款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交货时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A、车辆购置发票 B、产品合格证 C、专用工具清单 D、使用说明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车辆的测试、维护、保养等相关使用的讲解和告知,并提供有关车辆的技术咨询服务。

  4、车辆验收由甲方组织,在双方约定的交车地点进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如有异议或发现车辆有不良状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符合本次采购洽谈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3、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特指但仅限于如本单车辆采购涉及到对售后服务条款在获得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晓且应允的前提下,对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之相关规定进行条件范围内的修改,但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留对偏离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放弃或延迟,拒绝到甲方提车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标的总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在甲方实质性提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金。且甲方可在不退还乙方定金的情况下将该订单车辆作另外安排。(本条款内实质性提车标准是指车辆款项的到位情况,请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采购方进行相应的约束,保证大客户订单车辆的顺利交付;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订单车辆的回购(包括特殊车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定金和订金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避在操作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2.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名):

企业合作合同 篇9

  甲方:xxx

  住址:xxx

  身份证号:xxx

  乙方:xxx

  住址:xxx

  身份证号:xxx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百分之五十;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百分之五十;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章):xxx

  签订时间: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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