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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时间:2021-02-28 09:24:12 供货合同

【精选】供货合同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货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供货合同汇总10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需方):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方因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现向乙方购买必须数量、质量贴合甲方施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范文之合同范本:材料买卖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产地:。

  二、材料名称及规格

  三、数量

  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各种规格名称材料数量分别为

  各种规格名称材料最终数量以甲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为准。

  2、甲方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总数量或当月数量向甲方供应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收购或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材料价格

  1、规格的材料到场(甲方收料场地)单价为:¥(大写:。其中出厂价(含装车费)为:¥;运费(含卸货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规格的材料到场(甲方收料场地)单价为:¥(大写:。其中出厂价(含装车费)为:¥;运费(含卸货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以上单价中包含原材料费、加工费、矿产资源税(费)、江河管理税(费)、营业税、便道便桥费、过飘过桥费、装卸费、运输费、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损耗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

  五、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应贴合甲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主要质量技术指标如下:

  1、

  2、

  六、质量检测方式

  甲方随时或定期派质检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货并责令清运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因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由甲方驻地监理部门最终检验确认。

  七、交货时间、地点及收货计量方式

  1、供贷期限:。各种规格名称材料分月供应量为:

  2、交货地点:。

  3、乙方在组织材料的生产过程中,应将生产的合格材料及时转运至甲方收料地点或安全处,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生产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收货计量方式

  双方确认数量后,应立即填写签认收料单作为结算货款的凭据。收料单务必由双方专门指定的人员填写签认。其它人员填写签认的收料单及涂改无效。

  八、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凭甲方指定人员填写签认的有效收料单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门结算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货款,并带给已结算货款总额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当月结算货款在支付%,余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月内付清。所有货款均透过转账或汇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九、违约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发生了争议,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供货合同 篇2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求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求,向甲方求供氧气、乙炔,为使甲已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应时间:

  二、供应物品价格

  氧气元/公斤,乙炔元/公斤。

  三、付款方式

  根据供应的实际情况,经甲已双方协商后付款。

  四、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求供氧气或乙炔时,经电话通知甲方后,由甲方及时向乙方运送氧气或乙炔,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以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五、在甲方向乙方供应氧气、乙炔期间,若出现氧气或乙炔质量不合格,并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所带来的相关损失。

  六、在甲方向乙方供应氧气或乙炔期间,若因乙方对氧气或乙炔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八、甲已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若有违背合同的,应视具体情况由违背方向另一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本合同共两页,甲已任何一方不得在签定之后擅自改动,如有不妥之处,应由甲已双方商议之后另行拟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商及生产地点: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优惠率____%优惠后合计____人民币

  二、产品名称、单价及数量

  注:交货日期为年月日,保证甲方需求的连续供应,质量保证金为____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见技术协议。

  四、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时间:

  2、货款支付程序:履行甲方内部付款程序,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

  3、乙方到甲方收取货款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如乙方变更货款委托代理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有甲方书面同意。

  五、交货方式、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按双方封样产品并按产品合同约定的配置、数量及执行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货。乙方同时提供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双方会签验收报告,发现质量问题及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封样产品的确认,不得视为对其隐蔽产品质量缺陷的认可。大型设备验收:

  (1)由乙方技术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安装调试、标样测试结果、误差分析;

  (2)甲方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标样测试结果、设备性能进行评估、咨询;

  (3)甲方验收小组写出验收结论双方会签。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的供应方法:

  七、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产品质保期为交货验收之日起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具体维修内容和维修方法形成治保维修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终身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产品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给与更换,并承担所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维修不及时或不到场维修,甲方有权组织其他专业人员维修,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合同标的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乙方的营业执照,现营业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委托取款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维修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保修期限以外相关的维修和服务条款,相应设备还需说明培训的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钢材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牌号、标准、金额、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二、 运输方式到达地及费用:汽车运送到需方工地,包括上车费和运费,卸车及卸车费由需方负责和承担。

  三、 计量方式:圆钢及螺纹钢理论计重(检尺)交货,盘元过磅交货(国家标准±0.3%)

  四、 验收标准方式和期限及异议期限:1、需方在使用材料前,对供方所交付货物必须先检验后使用,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必须在货到现场7日内通知供方,且不得散捆并保存好吊牌。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2)若货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需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五、定价原则,根据《我的钢铁网》重庆市场建筑钢材价格,每天第一次价格为准(备注栏有标注的按标注的价格执行),若遇节假日以上班第一天公布的价格为准。并且双方在确认价格后,螺纹钢每吨加价______元,线材每吨加价______元,作为月结的资金占用费。

  六、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账结算,次月5日前需方必须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结清累计货款。

  七、收货凭证

  供方以需方确定签收人签字认可的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应根据需方要求,按时,足量将货送到需方指定工地现场。若需方未按时付清货款的情况,而供方未按需方指定的地点及工程项目交货或延迟送货三天以上则视为供方违约,将从第4日起计算延误时间,每日赔偿该批钢材未供部分借款总额0.1%。(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若需方延迟三天以上付款,从四日起每天按该批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九、供需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违约金适当,无《合同法》第114条所诉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异议。

  十、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供应的钢材厂家为:达钢、威钢、水钢、重钢、德钢、萍钢、

  敬钢、大冶、富鑫、永航、鹏程、恒龙等钢厂的合格产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解决,如有争议协商未果,须向原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供方: 名称: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需方: 名称: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日

供货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xxx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当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

  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当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XX市、XX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供货合同 篇6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两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两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两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两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两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两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两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两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两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两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两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两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两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8

  一、货物明细: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150M3。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350M3。

  二、合同总值

  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9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 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 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七、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八、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 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XX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10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xx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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