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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时间:2020-08-03 12:24:33 供货合同

【精华】供货合同集锦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供货合同集锦九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产品及零部件,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并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单

  甲方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下达采购配件的代号、零件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到货地址等信息。

  乙方按甲方的订单按期提供相应的合同产品。

  1、定期订单

  考虑到乙方的备货周期和运输周期,由甲方定期下达的正常备货订单视为定期订单。

  定期订单的订货周期为:国产零件2个月;进口零件3个月(参考示意图)。

  定期订单每月不超过3次。

  甲方有权利对定期订单的交货达成率进行考核,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提高交货达成率。

  2、加急订单

  甲方为满足客户紧急需求,要求乙方尽快发货的非计划订单视为加急订单。

  乙方承诺尽力满足甲方加急订单的需求。

  加急订单的交货期由双方商定。

  3、订单评审

  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由乙方按供货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评审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内予以确认,确认后的订单视为不可更改的生效订单。

  二、货款

  甲方按生效订单的金额和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乙方收到付款后,按订单指定日期发货并开发票给甲方。

  三、运输和运费

  定期订单和加急订单的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和清点

  乙方在甲方有驻在人员时,由甲方和乙方的驻在人员共同清点零件,并签署《装箱单/收货回执》。由驻在人员转交甲方。乙方在甲方没有驻在人员时,甲方可以自行清点零件,并将《装箱单/收货回执》回传乙方。

  甲方自行清点零件时,对于品种、数量上的差异以及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内给予回复。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双方承诺以诚信和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1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六、质量保证

  关于质量保证和产品验收,双方另外签定协议。

  甲方:

  代表: 年? 月??日

  乙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供货合同 篇2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合同范本《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3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乙方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供货清单请参考附件一。

  2、合同总价

  2、1合同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2该合同总价为广州交货价,不含运输、包装费用。

  3、付款及结算方式

  3、1合同签定当天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

  3、2本合同签定后的第________天,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结算提货款。

  3、2乙方出具与甲方结算货款。

  4、设备交货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款后的两天内于乙方所在地发出本合同所指货物。

  5、设备发货

  5、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5、2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期,需在距交货期_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生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运费等。

  6、设备的签收

  6、1设备到货后,甲方人员检验并签收设备。“签收单”甲方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回乙方,如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一周内,甲方未寄回“签收单”,视为签收合格处理。

  6、2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因此延误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承担责任。

  7、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指导

  7、1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无偿的指导服务,在甲方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困难,根据需要可由乙方派工程师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乙方工程师的一切住宿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7、2乙方工程师现场指导时间在不超出_____天时间内,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8、售后服务

  8、1设备自甲方签收后,乙方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

  8、2在免费保修期内,机器内自然损坏的所有零配件甲方均应以邮件方式寄回乙方处进行免费维修更换。若出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解决,乙方须派工程师到甲方处查看指导,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9、违约承担责任。

  9、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承担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以邮政快递方式进行文件原件的交换。

  12、2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______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4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 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货品;

  2.乙方所供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合同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合同方案签定。

  十四、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办公耗材供货合同

  甲方: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天水启天商贸有限公司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耗材,主要是提供打印机、复印机加粉与提供硒鼓以及其它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保养。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统一办公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 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机子使用正常。

  3. 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免费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总,与甲方服务中心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供货合同 篇7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8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订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采购方式

  甲方通过图片、视频、样品等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乙方

  通过甲方所提供信息进行选货,并在选货完成后将款式、码数、数量给予甲方。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所需产品信息后,按照实际进货价格核算后,将货款明细及金额给予乙方,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甲方汇款,并将汇款凭证给予甲方,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一周内发货;

  2. 乙方收货后,应立即验收产品款式、码数、数量是否与所需商品对应,如无异议,乙方应在十日内将50%余款支付给甲方,如十日内未付清余款,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三、 售后处理

  1. 如乙方所进商品,因非质量问题需要调换,应在进货日起九十日内调换,换货后的总金额应不低于调换货的进货金额,差额部分乙方补缺,且物流费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所进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调换,应在进货日起九十日内调换,由调换货所产生的费用,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物流费由甲方承担。

  四、 送货方式

  甲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到乙方所提供的位置。

  五、 产品验收

  乙方在收到商品后,应第一时间检查商品有无质量、货不对版、与提供的所需产品不符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六、 供货周期及规定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年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2.在供货周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联系第三方供货商供货,一经查实,即时解除本供货合同,且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七、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条款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的情况;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义务

  1. 甲方确保在同一供货区域不供货给第三方;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且甲方新款到货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法自主经营。

  4. 甲方应保证产品均为真品,严格履行国家三包规定。

  八、 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权利

  1.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地方经销甲方供给的商品;

  2.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

  3. 乙方有权采纳甲方的装修模式和内容及宣传方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4. 乙方有权根据地方消费水平对零售价格自行调整;义务

  1. 同意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允许销售假货,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本供货合同,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 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若发生异议在互利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可以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方(甲方签章):

  采购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9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的商用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如果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则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如果产品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以技术要求形式单独予以明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无明确说明的,视为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负责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工厂送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 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93700;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按供货清单支付清单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100%支付清单剩余价款余额。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双方协商,以不耽误工期进展为原则,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款后10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更改机型的,交货期限重新确定。

  第七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和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中先到期的时限为产品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取消订货合同总价款

  2、 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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