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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0-10-10 16:09:02 服务合同

【实用】服务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服务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服务合同 篇1

  编号:( )字号

  甲方(委托人):乙方(承运人):

  沈阳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快件,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对所用乙方运单的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运单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法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为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损害,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运快递价格

  20xx年标准淘宝价格请见附件。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返货价格执行正向价格。 4、运费优惠

  月账单的发货运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折扣优惠,在当月帐单中体现,优惠标准及折扣请见附件。

  5、结算: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确认完毕,逾期即视为甲方已确认。确认后,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 。如逾期支付,则甲方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6、本合同签订后卖家在淘宝网上下单须选择“自己联系物流”的方式下单。

  7、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走淘宝网在线下单流程,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淘宝价格执行。

  8、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或收货人明确拒收而甲方在3个工作日没有处理的,乙方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如超过7日,甲方按每日 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乙方向下列地址以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有效通知,地址: ,超过 日甲方没有取回该快件,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该快件的所有权并同意由乙方自行处理。

  9、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10、委托人或收货人对承运人正确完好送达快件及承运服务有异议的,应在运单记载收货之日起30日内向承运人提出,逾期视

  为收货人正常签收了快件且承运人已正确完好地履行了承运义务。

  11、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晚点,每迟延24小时减去运费的10%,但最高减免额不超过该票运费的40%。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

  12、保险及服务事故赔偿:

  12。1委托保险:甲方委托乙方投保的货物,保险费率3‰,免赔额200元;最低收费每票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12。2保价:单票声明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货物(仅限新品,旧品500元以下),保价费率为5‰,无免赔额;最低收费每票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12。3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理赔,每票免赔额200元由甲方承担,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无须向甲方再做任何赔偿。因甲方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快件(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甲方自行包装快件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快件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13、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除横线部分可补充外,对需要修改(包括增加或删减)的条款必须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否则修改部分无效。

  14、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5、本合同附件: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方:沈阳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024—23781042

  地 址:地 址: 沈阳市东陵区小羊安工业园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一:宅急送淘宝价格表和分区表

  宅急送淘宝价格表

  宅急送快递价格分区(辽宁分公司)

  1、以上价格仅为门到门运输报价,不包含保险、保价费、包装费等;

  2、保险费率:0。3%,最低收费:1元/票,免赔额:200元/票;

  3、保价费率:0。5% ,最低收费:1元/票;

  4、计费重量取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体积重量=长(cm)*宽*高/6000;

  5、计费重量采用1kg为最小计价单位,零数按1kg计;

  6、最小收费单位为角,不计分;

  7、非省会城市到省会城市报价与省会到该城市报价相同;非省会城市间报价,取省会城市到目的地城市报价;

  8、运费优惠标准及折扣如下:

  8。1、当月运费(不含包装费、保险费等)大于等于20000元时,运费按九折结算;

  8。2、当月运费(不含包装费、保险费等)大于等于10000元小于20000元时,运费按九五折结算;8。3、当月运费合计=20xx年标准淘宝价格*计费重量;

  9、分区表没有注明的城市,宅急送可操作城市的报价将以地级城市报价相同;10、价格的最终解释权归宅急送公司所有。

  附件二:保险补充条款

  一、免赔额

  1、对于瓶装液体、玻璃及玻璃制品、汽车玻璃、洁具、酒、陶瓷及陶瓷制品、液晶屏、精密仪器、石墨等其它容易破碎和破损的物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保险金额的3%或500元,以高者为准;

  2、精密设备的判断条件是:

  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等特殊要求; 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 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500万元。

  注:任何设备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应视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3、除上述约定之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二、不承保范围

  1、纸币、支票或信用卡;

  2、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单证;

  3、金、银、白金制品、首饰、镶有贵重宝石或钻石的首饰及物品;艺术品、古董、古玩、玉器、宝石(包括水晶、玉石)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货物;

  4、各类鲜活的动物、植物;貂皮、冬虫夏草、人参、鹿茸等;

  5、单价明显高于正常范围及有纪念意义或收藏价值的货物(如邮册、邮票、粮票、纪念币、纪念钞、纪念品等货物);

  6、对于外包装完好情况下货物的不明原因损失及损失环节不明确的货物不予赔偿;

  7、不负责承保被保险货物锈蚀、氧化及褪色的风险;

  8、不负责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非承保因素引起的机械、电子及电气失灵的风险;

  三、理赔单证

  1、因委托人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且承运人无需再对货物丢失或破损进行赔偿。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接受服务者(甲方):_________

  提供服务者(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 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_______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_______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________

  摄像师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________分钟,并以_________文件格式,制成 dvd vcd 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_______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_______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 是/ 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_______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拍摄起始地点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_______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_______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第二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________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_______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_______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XX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车辆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__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执行 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宣传的资料,配合宣传的制作;甲方需要撤销活动订单,可在活动举行日之前通知乙方。在活动举行日之前,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应予以适当补偿。

  2、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乙方隐瞒或伪造相关资质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适时的监督和审查,所有的服务项目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所有结算手续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2、乙方应及时将服务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代理执行的所有项目及相关内容均需甲方书面确认通过;

  4、乙方负责活动方案起草、活动参与人员及演出的组织安排、管理相关演职人员;这些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本合同相关费用中。

  5、乙方负责活动参与人员、演出人员的安全,并自行承担以上人员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费用总额: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所有相关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顺利完成活动后,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以上付款甲方可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期款项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上述发票日止。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顺延付款时,乙方应将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备案。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所提供户名、账号均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汇付所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费用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可累积至未付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方原因使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预付费用和代理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的违约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者报价表内全部或一部分委托项目。本条款规定的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及甲方自行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业务委托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①当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报价单,并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改正其违约行为时。

  ②当接到停止营业或本业务所需的许可被取消的处理决定时。

  ③当接到票据兑换银行拒付通知时,或陷入停止支付债务状态时。

  ④当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强制执行等措施时。

  ⑤当申请破产、或进入公司破产程序时。

  ⑥当公司决定解散或合并时。

  ⑦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趋于严重恶化时。

  ⑧当经营者、股东、出资人有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时,或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时。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完成日为止。

  3、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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