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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9-11-25 16:13:02 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一、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多伦县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0.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5万人,农业人口6.9万人。2006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几年发展,低保对象从原来的1602人增加到了现在的4578户,6388人,人均补助标准从当年的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了现在的年人均1040元。2008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2010年A类低保人员占到享受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1200元/人/年,增长到1680元/人/年; B类低保人员占到享受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800元/人/年,增长到1040元/人/年; C类低保人员占到享受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600元/人/年,增长到72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调研情况

  2009年历时6个月对全县低保对象开展了整村入户调研工作。2009年4月23日由局长带领普查小组将蔡木山乡白城子村作为此次农村低保调研试点村,由此开始了对多伦县的蔡木山乡、大河口乡、诺尔镇和大北沟镇共计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进行了全面调研,为了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调查组人员对全县农村低保申请户逐户进行核查,普查工作作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整村整户地入户调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详实掌握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的内容包括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和享受低保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调查人员如实填写《农村低保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普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当时取消救助资格,并说明原因。对于其他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家庭召开座谈会,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共同讨论评议,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议定低保救助对象,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厚亲近友的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836人,农村现享受救助人口5846人,占农业人口的8.4%。

  三、调研发现的问题

  1、存在“错保、漏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家庭收入,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个别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乡镇、特别是村委会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家庭困难却不知道如何申请低保,造成漏保的现象。

  2、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个别乡镇、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乡镇个别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

  3、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繁琐不够合理

  当前我县农村低保管理审批程序是:民政局将指标分到乡镇,乡镇分到村,村级评议拟定人员后报乡镇、民政局审批。本人申请、村调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最终的审批权在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1名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对全县64个村申请入保家庭进行调查审核,而乡镇能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确没有审批权,一些应该在乡镇解决的问题乡镇确解决不了,报到民政局解决时间过长手续繁琐,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上访问题发生。

  4、 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目前,低保工作主要县民政局主管,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虽然2009年底各村安排了民政协理员,但大多素质不高,作用不明显。乡镇政府只靠一个民政助理员(大多身兼多职)做此项工作,人员少、任务重,一些工作做细力不从心。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 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由村长为组长,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居民低保申请和续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人大、纪检、经管、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2、规范低保对象管理审批权限

  调研发现各级低保管理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审批程序繁琐,建议将农村低保审批权限下沉到乡镇一级。民政局按照各乡镇农业人口基数及四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低、贫富状况、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宏观监控,合理分配农村低保指标及资金。各乡镇根据民政局分配的低保指标结合各村贫富程度和特困群众的多少,将指标合理分配到村级,村级初审后由乡镇低保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审批,并将人员名单及公示,资料报民政局备案后核发保障金。民政局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指导乡镇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4. 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低保工作人员。根据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农村低保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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