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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09 09:23:20 调查报告

家庭调查报告

  须要明白一个情况或一个事件的时候,我们需要仔细地调查清楚,调查结束以后,还需要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怎么写才能避免假大空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庭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庭调查报告

  家庭调查报告1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中首次被提出后,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近日根据领导安排,对它们逐个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的作用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生产成本有所下降,生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是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相比分户经营更容易组织标准化技术生产,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模普遍较小。2家已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普遍仅在40-60亩左右,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对于种植粮食作物来说,规模小更是影响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推进,束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土地问题制约规模发展。调研中了解到,这3家农场均有意扩大种植规模,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户土地零碎插花流转、短期流转并不难,但若想集中连片并中长期流转土地却很难,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对规模集约化经营认知程度不够,思想难以统一,土地流转问题是目前制约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头号难题。

  三是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无法通过农场资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大部分投入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如在筹建初期,由于须一次性交纳土地承包费、租用机械平整场地、架电通水、引进苗木等开支,资金短缺近百万元,最后只能万元的贷款,其余款项的筹措更是费尽了周折。由于前两年桃树未挂果基本无收益,目前农场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仍十分突出,更无力扩大再生产规模,资金问题成为抑制家庭农场大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农忙时节仍需要大量的农业工人,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品牌意识不强,目前这3家农场产品无一注册商标、获得质量认证,产业难以做大做强。

  五是登记认定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一是登记时对农场主身份把关不严,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但从我县目前登记的3家农场来看,却有2家农场主及家庭成员均为非农户口。二是对规模的认定尚无标准,5月份省里下发的指出,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而我县目前对这方面尚未明确。

  三、下步建议

  1、积极发展。目前我县家庭农场登记数量少、类型单一(均为种植业),下步工作中应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家庭农场的登记条件和方式,宣传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不断扩大家庭农场的发展数量和规模;还要注重发展粮食家庭农场,目前全县粮食种植生产方式较为粗放,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下步工作中应引导农户将土地向种粮大户流转,促进粮食家庭农场的发展。

  2、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允许家庭农场承担涉农建设项目,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尽快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精神,将新增相关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对家庭农场购置农机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切实降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对家庭农场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议县里开展年度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并予资金奖励,增强其示范带动效应;各级应开展对家庭农场管理者的培训,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逐步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3、金融支持。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抵押物贷款方式,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适度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对家庭农场贷款实行贴息,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提出的“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收集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畅通信息渠道,引导家庭农场与流转户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5、县里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家庭调查报告2

  在XX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XX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XX智力一级残,于20XX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

  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XX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

  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

  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

  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

  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

  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

  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XX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XX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XX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XX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家庭调查报告3

  起因

  我有一个水电充足的家,在电视上看到我国西南省市用水困难,人民为了水付出了很多代价,我才懂得了水是命生命之源,节约用水用电大家做起。我家明明可以用四个月的水却只用了三个月,以往每月电费只交200元左右,却多支出了65元,因此我展开了家庭用水用电的调查。

  调查

  每天放学回家我用记事本把电表和水表读数就记了下来,一个星期过后发现每天的用电量、用水量都不一样,同样过一天,有时用电相差2-3度。用水相差0.1-0.2吨。

  分析

  家庭用水用电的情况:

  1 我家有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空调、抽油烟机、电脑、消毒柜、电灯等电器,大部分电器每天使用时间差不多,我记录的这个时期空调没有开,但电视、电脑每天开的时间差别比较大,有时候开的时间长,有时开得少。

  2 我有时一写完作业就玩电脑,有时写完作业下去打球或是玩滑车去了,电脑就没有开。

  3 还有一些时候是弟弟看电视,我上网找资料或玩游戏,所以电脑和电视一起开着。

  4 我还发现早晨洗脸洗牙不关水龙头、放长流水洗菜、洗碗,妈妈洗完菜以后没能及时关水等而造成水流失过多。

  5 可能是因为想玩就把水枪装满水(接水过程中漏掉的水很多)互相射击或想吹泡泡而造成水流失过多。

  结论

  1 一部分小孩对水是生命的意思不太理解而造成到处玩水造成浪费。

  2 一部分小孩非常喜欢玩电脑,不知道电脑很费电更不管要交多少电费。

  3 还有一些小孩因为爸爸、妈妈在外地打工,因为爷爷、奶奶管不住他们玩水或睡觉还要开灯,所以浪费了水和电。

  4 通过大家注意,每天我们可以节约不少水电又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建议

  1 给自已做一个用水用电的计划表,比如:这一周只用85度电和只用4.5吨水。

  2 做一个记录本,每周记一次电表水表读数,看这一周用水用电有没有超过计划。如果这一周用水用电超过计划的话,下一周内仔细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做到节水省电。计划的用水用电使用不完的话,就要减少以后每周的用水用电计划。

  3 晚上睡觉不开灯,人离开房间时立即关好电灯。

  4 如果我们家人人都注意节约一点,会省下不少水和电。

  家庭调查报告4

  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一半中国人来说,城市,理应能让生活更美好。迁入城市,仍然是一个值得几代人为之努力奋斗的“中国梦”。我国城镇化率目前已经超过50%,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其中包括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的农民工群体,而这一群体向市民化迈进的过程,仍处于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状态。 仅半数农民工家庭希望落户城镇

  在对农民工落户城镇意愿进行调查中发现,42.9%的被访者对“落户城镇意愿”问题表示“说不准”“不清楚”,而明确表达了希望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家庭所占比例仅为50.5%,另有6.6%的农村家庭明确表示“不会到任何城镇落户”。

  农民工“农转非”的进度远低于群众意愿,并存在部分违背农民意愿的“被转非”现象。调查显示,85%的在外务工人员仍没转为城镇户口。而在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15%的受访者中,存在一定的强制现象。

  承担调查的民情观察员在海南省某村调查时了解到,由于所在农场规划和管理的要求,这一村庄中大部分人的户口都转成了城镇户口,但在访谈中,几乎每户人家都表示不愿意转成城镇户口。

  一旦决定举家迁出农村,在本县的县城生活成为不少农民工家庭的发展愿景。反映在本次调查中,农民

  工家庭对落户城镇类型的意愿最高的是县城(42.9%),其次是50万以上人口设区市(较大城市)(41.7%)、50万以下人口设区市(较小城市)(31.6%)和乡镇(28.3%)。

  “转非”三大焦虑:怕吃亏、高成本、难融入

  农民工群体对落户城镇有哪些担忧?本次调查显示,对“置换”城镇户口的政策,现实操作方式与农民工群体的愿望存在较大落差。

  调查显示,对“愿意以何种方式落户”这一问题上,选择“无条件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的占了受访者的四成以上;选择“以土地换社保”占了受访者的两成以上;选择“补齐三年社会保障的”的比例只占到了受访者的10%左右。这说明,对于用农村户口换得城镇户口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还是希望保持承包地等权利。事实上,农民对城镇化必然带来的“农转非”,一直有隐忧。

  20XX年11月,在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我心中的城镇化”全国问卷调查中,有关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变动现状,受访的民众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猜测和不确定性。

  50.2%的被访者认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成为市民只是有了身份,可是目前社会保障过低,缺乏就业培训,新市民能不能在城市过得好很难说”。更有31.6%的被访者表示,“农民吃亏了,他们被迫放弃土地保障进了城,可又没有在城市发展的能力,可能成为城市贫民”。

  城镇生活的高成本、难以融入的现实,阻滞了农村家庭向城镇迁徙的步伐。在本次调查走访的农民工当中,有超过五成的人是在城镇租房居住,三成农民工居无定所,只有不到两成的农民工是自购住房。

  在社保方面,有超过四成(45.19%)的农民工在务工城镇未参加任何社保。在教育方面,农民工随迁子女中有两成不能进入务工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读。 “接不住”的落户政策

  事实上,为给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些旨在放宽落户限制的政策已经出台。然而,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民情调查员在云南省调查完后总结道:“在目前政策已经放宽的情况下,选择转户口的农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工很难在城市立足。就业问题是首要问题,没有就业什么都是空谈;其次,住房也是很大阻碍,城市房价高、房租贵,不是一般的农户可以接受的;再次,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也造成了城市生活的诸多不便。”

  对于农民家庭对“农转非”的谨慎、犹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在接受本调查中心专访时表示,在目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出现这一现象完全可以理解。

  虽然农民工申请落户的政策在许多地方已经放开,但由于打工族达到“有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三年”要求并不容易,而在不断高涨的房价、房租面前,“有合法稳定住所”无疑也是一道门槛,因此一些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更有少数地方推行的落户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农民的真实意愿,农民进城的愿望自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