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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合同

时间:2022-04-20 13:10:22 代理合同

律师代理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代理合同(15篇)

律师代理合同1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XXX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网址:

  网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3

  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 %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6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员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办人员:。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1.3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联系人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甲方传送。

  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翻译费、国外预付款、国内基本作业费用;

  (5)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6)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国外的各种汇报信及账单等文件之后,立即将上述文件转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第4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RMB元,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1)欧洲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欧洲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元,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2)美国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美国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RMB元: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4.2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1)递交阶段之后乙方所产生的实质代理费用,如答复国外专利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

  (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

  4.4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

  4.5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

  第5条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律师代理合同7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律师代理合同范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

  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合同范本《律师代理合同范本》。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编辑

律师代理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xxx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xx%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xx%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代理合同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1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 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 %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承办律师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10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11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师代理合同1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律师代理合同13

  甲方:

  乙方:江西XX

  一、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1、 ;

  2、 ;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务办结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江西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代理合同14

  xxxxx(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代理合同15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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