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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1-05-30 13:11:15 代理合同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10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

  账号:01090945000120105012138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因 一案,自愿委托乙方律师担任 审的诉讼代理人,并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价(20xx)118号文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人民币。另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杂费 元,城区外旅差费及伙食费由甲方另行负担。

  三、乙方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委托权限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四、甲方负责向承办律师叙述真实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因甲方对本案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务的工作内容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2、帮助诉讼策划;3、草拟诉讼文书;4、收集、整理证据材料;5、出庭参加庭审活动;6、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六、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如遇乙方律师因特殊因由(包括本人疾患、家庭灾变,与他案开庭时间重合等)无法按时出庭,乙方可申请法庭延期开庭,或指派其他律师出庭履行职责,双方原约定之代理费额度不作变更。

  八、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律师参与委托事项庭外和解、诉讼内调解、一方撤诉,双方约定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 (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条款业经甲方充分阅读并理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审审结终止 .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 人民币(¥ 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每年在25%以上,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每年在9%以下。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在25%或以上,应停止操作,通知甲方,协商后方可继续操作,甲方也有权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期内的利润分成(股票不必全部变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每 月结算一次):

  1、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不必全部变现):

  亏损金额在 元以内的(含该数),乙方负责赔偿 %,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 元- 元之间的(含该数),乙方负责赔偿 %,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 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九、对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违约方还应当按甲方出资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否则应按转走资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如有必要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可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2.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 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 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 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 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 意见并作出答复。

  4.10 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12 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报酬

  5.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 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5.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 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 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8.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xx] 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 。

  第二条: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注: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收款账号:

  户 名: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账 号:4420 1566 4000 5640 8003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

  (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

  (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2.双方协商收费;()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委托设计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设计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代理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品牌VI设计代理商,负责甲方“”品牌形象画册设计代理事宜,具体工作见附件工作内容。

  二、代理期限

  1. 合作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用为:¥元整(大写人民币: );

  2、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在合同签订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第二次在合同期满次日,甲方在20xx年月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 );乙方收到款项后将设计内容按要求提供给甲方。

  3.服务费不包含:

  1)媒体推广投放;

  2)影视、电台、微信、网络广告制作;

  3)户外及所有物料的制作;

  4)大型的专业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组织、执行;

  5)网站设计制作;

  6)打样、输出菲林、租图、专业摄影、印刷、邮寄、外地出差旅费等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项目。

  4.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

  责。

  2.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工作成果的确认流程为:乙方由指定

  邮箱将工作成果发往甲方指定电子邮箱,甲方以电子邮件将工作确认函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

  4. 工作成果亦可由甲方指定人书面签字确认存档。如甲方指定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品源文件、JPG格式文件。

  5. 稿件、工作联络、任务指示、工作成果、执行授权等一切项目往来工作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确认,避免出现多头决策。如出现多头决策,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甲方因该原因及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工期延误等方面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仍需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

  6. 甲方在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乙方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完毕。但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第三方相关费用及

  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在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方案。

  8.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并报甲方予以确认。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 乙方须为甲方涉及商业类机密的文件进行保密。

  3.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听取并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4.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

  5.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之工作成果进行输出。

  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执行工作。

  7. 乙方如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

  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 乙方因自然力、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照成的工作延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五、保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承诺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之全部或有关内容。

  2. 在甲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甲方任何创意

  /或设计/或大纲/或广告方案。

  3. 除为了履行本合同之责任及/或义务或取得甲方之事先书面许可之外,乙方不得利用任

  何甲方之业务信息及/或资料及/或财产作商业用途。

  六、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不经甲方授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乙方不得于任何时候将甲方拥有所有权之广告制成品(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设计稿件、商标、公司名称、项目图片、形象等用于除此之外其他目的的事项和盈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

  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所输出的任何作品,甲方都必须要求第三方的制作供应商提供打样稿或打样小稿进

  行确认,如第三方工作或设备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的打样稿不一致,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损

  失或责任。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0天以上,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需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款项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4.除违约责任中的第三项情况之外,甲乙双方不能中途终止合同。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除支付给乙方已到期的款项外,甲方还须按合同总金额30%赔偿乙方。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甲方。

  5.若因乙方造成的知识产权争议,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负责免费提供另外1个全新设计方案。

  八、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项

  目所在地法院进行法律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耳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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