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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1-03-14 12:39:29 代理合同

【精品】代理合同合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代理合同合集十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 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元整。

  合同。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

  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合同 篇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一、产品: 具体介绍。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米两份,双方确认质量一致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执一份样品,甲方凭样交货。

  三、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 方承担,发货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包装形式:编织袋:_______公斤袋;周转箱:_______公斤箱;礼盒:_______公斤套(未发生的可删去),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五、交货时间: 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 铁路汽运XX(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包装件数、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需派员到交货地交接货物,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进行验收;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里抽样,与封存样品米一同提交至货物所在地的质量监 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

  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未派员到场验收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八、风险负担: 自货交

  第一承运人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短斤、污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纠纷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 方: 联 系人: 联 系 人: 签字: 签 字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与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xx。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xx由甲方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合同。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他相关手续。

  3、负责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果发生索赔等积极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

  电话:XX 传 真:XX

  乙方(受托方):XX地产代理/机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

  电话:XX传 真:XX

  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 XX项目

  二、 代理期限

  20xx 年 X_月 X 日起至20xx年_X_月 X_日止。

  三、代理范围

  由甲方确认的该物业所有可售单位,具体以甲方确认的推售单位为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4) 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5)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6) 甲方已审批及预留房源的关系户客户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8) 甲方同意于该物业销售支付买家信用卡或借记卡付定金或首期楼款银行所收取之手续费;如果购楼客户以外币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楼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客户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担。

  9)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项外,还需按所欠总款项之万分之二/日支付滞纳金。

  10) 甲方承诺:销售各方必须享有同等的销售价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销售条件。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地铺、网络资源及客户资料,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及销售该物业。

  2) 乙方应积极配合该物业的市场推广节奏,在精选地铺醒目位臵摆放该物业的宣传资料。

  3)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4) 代理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内部之网页进行合理广告宣传。

  5) 代理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对接甲方人员一起处理有关销售事宜;

  6)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7)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8) 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栏截客户。如查实乙方在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内栏截客户,罚当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户归属争议对现场售楼秩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并立即取消乙方转介代理权,并对已产生的整体代理费用扣除10%的佣金,并有权追述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举牌、外场销售工作及拦截客户,在此转介期间如产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 项目现场属联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的客户由代理公司项目现场销售员接待,联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客户由发展商销售员接待。乙方转介之客户,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4) 乙方转介客户成交后,由甲方出据盖章的《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进行确认。

  5) 定金:认购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认购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楼款由认购客户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处/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6) 客户交纳定金后挞定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没收足定人民币万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币壹万元收取;没收临定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及现金奖励;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转介成交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8)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严禁承诺有额外折扣等销售口径,如有乱承诺行为导致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

  9) 如客户成交后更名为非直系亲属,则转介作废。

  10) 转介客户不享受甲方老带新优惠和佳族会等优惠政策。

  七、代理费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服务费:代理佣金按成交签约额的 %/套计算,佣金按税前计,在客户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统一结算。内场销售的代理服务费仍按与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中的 %约定结算。

  2) 在客户认购后交付首期款,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乙方就相应单位之全部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 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于代理期结束后进行结算,以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完整的购房资料为结算依据;乙方办理结算请款时,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合同金额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金。

  八、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2)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或目标,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终止时,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销售代理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5)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甲

  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十一、《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营销案场管理,完善外围销售转介流程,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特制定《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外围转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主要针对营销案场外围销售转介全过程。

  三、适用对象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为佳兆业集团外围转介现场操作指引的制定、公布及监督部门,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是外围转介实施的统筹部门。请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在外围销售转介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外围转介定义

  与公司签订外围销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经外围转介预约后佩带工牌的员工,以下简称“转介销售员”,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的。

  五、外围转介流程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以传真预约单的形式进行外围转介预约;

  2、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

  3、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凭签字确认的《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填写外围转介登记表;

  4、由项目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客户交由现场销售员开始案场接待;

  6、现场销售负责人保存《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

  六、外围转介认定标准及奖金报批条件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转介销售员需以传真形式将《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传真至销售现场,与客户一起到访后,客户对《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签字确认,凭《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方可进行外围转介登记。

  2、外围转介登记表经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代理合同 篇8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协议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

  乙方 :

  日期: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事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区域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米,售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2、____(有无)抵押,抵押人____,抵押金额____。____(有无)租赁,租赁期限____。

  二、代理期限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____月____天。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代理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授权的代理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的____%计算。

  2、甲方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____%佣金。

  3、代理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代理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支付方式:________。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代理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____%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证件号码: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二。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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