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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0-10-18 08:34:51 代理合同

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 东莞市寮步来运家具配件厂加工承揽合同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参加诉讼活动,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如甲方故意向承办律师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予退还。

  四、参照国家《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选其一):

  1、按本案标的额之比例收取律师费: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总款项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律师费。

  2、按收取办案费后再采取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3、按双方约定之其他方式(按时、按件等)收取律师费:

  五、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之证据收集、调查、交通、食宿及津贴等费用,由甲方负担。该费用之承付,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围内办案费(包干) 无 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之。

  七、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非因乙方过错而提出撤诉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收部分应补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阶段终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或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委托合同,费用另计。

  九、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承办律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案的 阶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承办律师;

  2、按期、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3、甲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承办律师;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尽职地办理委托事项,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的程序性情况;

  3、除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费用;

  4、受托人或者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本合同由甲方:做为组团社和乙方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

  (签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

  (签章):

  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

  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编号:[ ]钧代[ ]字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授权方):_______市_______商企咨询策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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