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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0-10-02 08:13:18 代理合同

【推荐】代理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代理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_________。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甲方以原售价回购;乙方自行处理;_________。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_________。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仍不改正的;

  (9)_________。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开办“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事宜,双方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乙方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中的具体管理。

  3、 在乙方确认和遵守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和“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开展合作经营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给予乙方授权经营资格。

  4、 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服务标准及有关的标志、标签和招牌等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标识”是指带有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标识的公司店面形象和服务标志等全部营业特征。

  2、“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信用,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 乙方授权资格的确认

  1、 乙方必须依法登记成立独立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乙方应具备符合本行业经营资格准入的相关兴趣或条件。

  3、 乙方必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四条 乙方店址确定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街(路) 号开办经营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店。

  2、 为规范与保障整体市场经营,甲方不得在 区域范围内自设或开设第三方的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或连着两个月没有形成正常的销售业务者,公司视其为自行放弃,将退还其合作创业费用,收回其区域代理资格,批准他人签约开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权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授权资格后,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并给予乙方经营的支持与协助。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持的方式由甲方以书面文字确定。

  2、 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甲方统一的工作室作业规范与管理守则。

  3、 合同终止后,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

  第六条 乙方的经营证照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项目资格(费用自理)。

  第七条 质量条款

  1、甲方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2、甲方产品质量保证条件:

  (1) 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长途运输必须有适当的保护,防止日晒雨淋。

  (2) 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直接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中的规定妥善储存、运送甲方产品,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对乙方因违反上述两原则导致的损失与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专卖店的选址与开发

  1、 乙方的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确定。如甲方已确定同意后则出具有关文件给予乙方。

  2、 为维护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的统一性,乙方的内外装修样式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标准(特殊各案经报备核准者除外)。

  3、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务必将开店前工作准备就绪,甲方将进行验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开业营运。如限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营业准备及人员培训

  1、 为使乙方能正常营业,在乙方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随时指导乙方必要的经营方法和营销策略。

  2、 甲方可在总部所在地免费为乙方培训上岗人员(包含储备店长),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的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服务(人员薪资由乙方支付)。

  3、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等专卖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专业技能。

  第十条 营业期间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门店标识管理标准进行门店管理。

  3、 乙方营业期间需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营业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派专业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派遣人员实地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现况。

  4、 乙方上岗人员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并接受甲方营业督导人员检查。

  5、 为统一管理及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专职督察员有权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

  6、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市场宣传

  1、 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对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进行品牌宣传、发布电视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提高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具体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主动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统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应致力于促进销售的宣传推广活动,但乙方在业务推广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核准的宣传资料,不得破坏甲方整体企业形象,不得擅自夸大商品功效,进行不实宣传。

  3、 乙方后需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

  4、 乙方自行进行市场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产品配送与退换

  1、 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统一对乙方进行物流配送。配送程序:公司直接配送。物流配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认订单后,应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取货并验收,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有破损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明细报送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为所交付商品全部符合要求。

  5、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的产品购进必须由甲方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自行购进产品,也不准将产品在乙方区域外做其它模式销售。

  6、乙方开业准备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报送配送计划(要求品类齐全、确保重点品种),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准时配送订购产品至指定地点。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 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 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管理

  1、 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 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 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 。(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合同范本》。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乙方保证在收到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的固定仓库,仓库地点:。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

  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并对畅销量大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7、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8、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9、由于滞销原因,导致乙方个别单品货物库存积压,在保质期到达前三个月时间内、且商品质量完好,甲方允许给予折价退换货物。

  10、由于包装破损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鼠损虫咬商品,甲方一律不给予退换货)

  11、**系列产品,需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和运输,由于破损原因,甲方不给予退换货。

  12、**产品如果由于滞销原因造成积压,必须要求在保质期到达前五个月,且商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在质量完好无损,甲方可允许折价后退换货,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七、乙方的经营服务职责

  1、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客户的对、结帐和供、退货服务工作。

  2、乙方应最少固定部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理货人员,加强对甲方产品排面的理顺,乙方保证甲方产品的排面在同类商品中位置最佳,单品排面最多,乙方保障每个客户的货架上单品不缺、货物不缺。

  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5、乙方不得以人员或者车辆紧张原因为借口,延误送货。

  6、乙方不得以客户定单数量少等原因为借口,而拖延或者不予送货。

  7、对于商超等客户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该及时给予服务到位。

  8、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的KA卖场的进场率达到90%。

  9、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各类终端网点的进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八、关于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在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发货。

  2、对于前期甲方在商场等客户的未尽应收帐款,其债权转由乙方接收,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三天内以现款方式付给甲方,或者同甲方签定前期货款付款计划表(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或者由甲方自行向原客户收取。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专人身份证明,甲方其他任何业务人员无权前往乙方处结算货款,并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完善的相关结算票据,否则甲方不予以承认。

  6、乙方每月日必须配合甲方对上月双方发生的销售、付款及费用进行详细对帐。

  7、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九、促销活动

  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一些大型卖场采取特价、***赠送、免费品尝、海报等常规促销活动,应提前将计划方案通知乙方。

  2、对于甲方在全国或者全省或者全市统一的大型促销或者展示活动,乙方应该提前做好人力和物力上的准备,并全力配合好甲方的活动。

  3、对于甲方安排的促销计划,

代理合同 篇5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演出活动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1-3 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 声乐代理

  1-2-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 (元)/场;

  2-7 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 、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6-2-1 现金支付; □

  6-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

  6-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 甲方的义务:

  7-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7-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的权利:

  7-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的义务:

  7-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8-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 通讯、联络地址;

  8-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 从艺经历;

  8-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8-3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0-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1-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1-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1-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1-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1-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2-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2-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八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十五、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六、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十八、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18-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制造商:(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 代理权限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 陕西省 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户外折叠椅、行军床、户外野营帐篷。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1.3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独家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

  1.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1.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1.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1.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2 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 产品价格

  3.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3.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4 代理折扣及结算

  4.1 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 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4.1.1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4.1.2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2 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3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5 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6 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6.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6.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6.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6.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 销售业绩

  7.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7.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缩小其销售区域;

  3)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8 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 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 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 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 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 关于协议终止

  10.5.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 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 方:乙 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 期:日 期:

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 ,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 元,则按照¥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 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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