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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0-06-08 12:05:09 承诺书

【热门】质量承诺书四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质量承诺书四篇

质量承诺书 篇1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食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食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食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食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书 篇2

  我们在致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自觉承担社会道义和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设置专(兼)职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拆除与环评审批规模不符的生产设备,从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工艺上着手,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推行阳光排污。积极开展自查,不偷排、漏排,若有违法偷排现象,自愿接受包括停产整顿内容在内的各种处罚。若有下列违法行为,自愿采取以下措施整治,一年内发现超标排放一次的,主动限期治理;二次的,自行停产整顿三个月;三次的,自行关停。

  四、遵守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排污总量,按时交纳排污费等依法应交纳的费用。做到刷卡排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体谅我县水环境容量小的困难,无条件服从环保部门的调度,及时限产、停产。

  五、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安全稳定。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出现污染事故,引发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愿主动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在《今日浦江》公开道歉,最大限度消除影响。

  六、建立长效机制,经得起检查。对环保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经得起各级环保部门任何形式的检查。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自行停产整顿三个月。

  这是我们向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xxxxx公司

  x年x月x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关

  键岗位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二)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的称量系统、搅拌系统、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定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并向用户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

  (五)

  企业实验室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生产预拌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做到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六)

  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

  中加水,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赔偿使用方损失。

  (七) 如本单位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鉴定确认后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 健全产品质量档案,做到产品可追溯。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九)(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单: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质量承诺书 篇4

尊敬的用户:

  为了保护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等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工程质量保证给予以下承诺:

  一、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及维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负责,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由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四、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住宅工程首次上门服务,水电不得超过48小时,土建不得超过7天,情况紧急则应立即赶到现场。

  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

  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

  注: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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