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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时间:2021-09-01 10:15:24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模板锦集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揽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揽合同模板锦集8篇

承揽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为依据,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结构形式:

  四、发包内容及价格:整体大包(土建、水暖、电照、既有楼房的女儿墙屋面拆扒、楼梯制作等)大包干、扫地出门价,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

  五、资质要求:三级以上资质,签订合同时,将资质复印件留给甲方存档备查。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八、材料要求:

  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化验单。

  九、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垫付工程款。

  2、主体圈梁竣工后付总造价款的30%。

  3、竣工初检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款50%。

  4、经质检站、监理,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全部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工程款17%。

  5、保质金3%,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如乙方不能按时进行维修,甲方派人维修,其维修费用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金内扣除,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把质保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6、每竣工一栋初检合格结一栋,联合检查全部合格结清工程款。

  十、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工地管理人员要求一长三员。

  十一、施工期间因个别情况与业主发生争执,由物业单位协调处理,乙方不能因此停工,拖延工期。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小区道路畅通无粉尘,做好屋面防水,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乙方自行与业主调解。

  十三、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须堆放整齐,由甲方处理。

  十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前须对上岗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有隐患存在未排除前停止施工。

  2、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3、进场的各种设备、材料随使随进,合理堆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十五、违约:

  1、甲乙又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现场或停工,如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不许转包他人,如发生发现有转包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甲方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承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产品设计加工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制作内容与要求:订购项具体内容:上海汉沃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为 的设计与制作,详见报价单及图纸。

  二、甲方在图纸与报价单上签字后,乙方按照图纸与报价单上所列内容生产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合格品。若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不予接受或退货并要求全数退款,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要求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征得乙方同意除外。

  四、主材材料由乙方负责解决,辅材、工艺细则、电路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乙方在合约签字生效后,负责在 月日前完成产品设计与制作。交货地点,收货人由甲方指定。

  六、制作费结算方法:

  1、双方协定的价格为 人民币,甲方在设计制作开始前,须支付预付款计 50% 人民币_ __。甲方在安装结束后的七日以内应安排专门人员验收,甲方在验收合格并收到正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结清制作余款合计_整人民币。因甲方原因在验收合格后规定的付款期限内逾期未结清费用的,甲方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设计制作费以(现金,支票、汇款)形式汇入乙方帐户。

  2、甲方如不履行合同,预付款即抵作违约金,无故拖欠余款,我司有权安排专人要回。

  3、乙方如不履行合同,则须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技术服务)。

  七、纠纷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参照经济合同法及设计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法律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质量的保证:

  乙方对已制作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保证。具体为——电器保质半年,其他保质一年。(注:除人为以外)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揽合同 篇3

  发包人:佛山海儿康智能卫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营销中心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世界9栋4-6号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部分地、墙砖未在预算内)

  5. 工程造价:

  (1)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60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壹佰元整。

  (2) 本工程总造价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为准。

  2、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商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核对会审工作。

  (3) 委托白建华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2)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3) 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1)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20%,计¥32020元(叁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2)木工及隔断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40%,计¥64040元(陆万肆仟零肆拾元整);

  (3)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35%,计¥56035(伍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

  (4)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应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2.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人员野蛮施工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承揽合同 篇4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 篇5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 ,工程价格 ,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 )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揽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在 建盖砖混结构房 屋 层, 约 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承揽施工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全部建筑施工工具,自行进行建筑施工,乙方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并清除室内全部建筑垃圾,甲方按建筑每层人民币 元/平方米支付工时费,结算面积以双方验收时共同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无书面文件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工程劳务费在浇地梁时付 元;第一层浇顶时付 元;第二层浇顶时付 元;其余款项在房屋验收、结算后扣除3%的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发生的所有与劳务有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主要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图纸经乙方签字后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2、签收乙方提出的材料计划并按乙方要求的材料数量和质量提供各种建筑材料。

  3、按约定按时支付费用及时验收。

  六、乙方主要义务:

  1、按甲方要求和建筑规范完成打地板、浇顶、砌砖、贴瓷砖(室内、室外墙面装饰)、腻子粉涂刮等工程,工程应达到甲方扫地即可入住坐房。

  2、提前提出合理、合规范的材料用料计划交甲方购买,对甲方购买回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签收。

  3、为甲方提出、提供合理、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和许多技术。

  4、乙方负责出檐盖青瓦压高及室内半墙瓷砖(厨房、客厅、卫生间、楼梯走道)。

  5、柱梁无凸凹无蜂窝,如出现柱梁空洞大,由乙方负责返工。赔偿经济损失。

  6、房屋支砖粉刷平整度不得超过1公分。

  7、标高3.42米,一层二层3.42米。

  七、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对所用工人负责完全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应本着合理、合规的原则节约用材,造成返工、浪费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合格等级和双方书面约定进行验收、交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一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房屋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还乙方。

  十一、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误工、诉讼、工程误期等)。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双方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十三、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 篇6

  定作人:(填写全称)

  承揽人:(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人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佛龙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凯里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凯里市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揽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代表:

  乙方:承揽方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承揽制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进行约定,双方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揽制作范围。

  乙方是以承揽制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从事专业广告制作业务的经济实体,在乙方完全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应将自己承接和负责广告制作业务,全部交由乙方进行承揽统一制作,同时乙方应按时保质向甲方交付相关劳动成果,即按时制作完成,且制作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详稿和设计要求,乙方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制作承揽业务费。

  二、合同期限。

  本承揽制作发布合同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行签订。

  三、承揽制作业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具备完成甲方的广告制作业务,具体制作承揽业务费以双方核定计算标准进行结算,核定价格为万。在乙方完成制作承揽业务之时,甲方应按核定计算标准支付承揽制作费。

  3.2在制作发布之后,仍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且乙方应及时对已损坏的广告和相关财物进行重作和维修,相关费用另外商定。

  3.3如乙方在承揽制作过程中,出现未按时保质等事由,甲方有权按一定方式和比例扣减支付乙方的承揽制作业务费(具体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另外商定),并且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返工,直至制作合格完毕。

  3.4如在承揽维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的困难,再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甲乙双方应按“月度”进行业务费结算,结算凭证以双方确认的相关单据为准。在结算之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里,清结乙方的业务费。如需提前预付或预支,再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而定。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付的广告制作业务,如有逾期或质量不合格,则无权领取制作承揽业务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4.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制作业务并向甲方交付广告制作成果,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返工。

  4.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违者,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4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制作承揽能力下降、返工和不合格率提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无法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一定要求交接和归还甲方的物品。否则,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支付承揽制作业务费,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且乙方应在制作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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