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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0-05-28 12:10:10 承包合同

关于承包合同汇总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包合同汇总7篇

承包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承包医院口腔科给乙方经营,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将__________医院口腔科租给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

  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水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口腔科工作.为方便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业务用房间______间

  三、乙方使用的器械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使用的牙科材料要在正规的医药公司订货,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费.

  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统一管理,不能扩大经营范围,不能私

  自配药给病人,(除口腔医疗中的专用药品,专用药品包括口腔治疗中自行配药以口腔科专用药品)如有发现每次扣______元,即病人配药一律凭处方由药房配药.

  六、收费一律有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手术材料费,并出具正规发票,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其中治疗费及附属费用______%、普通处方______%、医保处方______%;按每月1-30日为帐务期,下月的1-3号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滞纳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乙方在协议第一年每月上缴管理费______元。(x元)

  八、乙方在协议期间要遵纪守法和医德规范,必须作好安全医疗.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交医院方处理

  九、本协议如与上级精神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抵触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上级决定,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签章: 签章:

  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承包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东毛高速公路G312连接线、G312改建段、分离式立交连接线工程施工的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具体内容:公路工程盖板预制安装、路缘石预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标志牌基础混凝土浇筑、排水、路面及其它工程的人工费。

  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承包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本合同单价(均含税)。

  四、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

  五、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付款方式:以月结算形式按月付款,每月底将审定后的结算档案统一移交财务部结算,按结算金额80%支付施工队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工程合格,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后,一次性结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驻地建设管理。

  3、按乙方月完成合格实体工程量,办理结算,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4、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有事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方可离开。

  2、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上报农民工流动情况。

  3、乙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维修或返工,直止合格。施工中如有疑问必须先请示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规程和安全交底文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中要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电击、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按月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发放过程甲方留存影像资料。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情节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未签订合同私自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本人每月需凭身份证办理工程结算款,签字必须与签订合同姓名相一致,且需提供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中人数及姓名与甲方备案登记一致。

  9、严禁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签认工程量单和计量单。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单价已作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核算任务,由乙方自己核算。

  11、工程税金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工程税金。

  九、安全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法规制度、技术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相关要求,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并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发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通信光缆、油气管道、文物等保护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规定私自施工,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堆码整齐,排水、施工便道通畅,各种标志、标牌明显。

  十、奖罚规定

  (一)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受到业主、监理、公司表扬,奖励500-1000元。

  2、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

  (1)未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每检查出现一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2)砌筑用砂浆未按试验配合比施工,连续出现三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800元。

  (3)砌筑厚度、断面尺寸、高程不符合要求,连续出现两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3、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承担扣罚责任外,必须返工处理,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材料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倒卖、转借、挪用甲方材料,否则以材料价格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每月组织月检,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一次不在罚款1000元。

  (四)乙方驻地建设及现场管理如末达标者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管理良好、表现突出的施工队给予500-1000元奖励。

  十一、乙方进场后必须交预计工作量10%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预交保证金叁万元),作为本合同安全、质量、进度的保证,若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后续施工队补贴及公司损失。

  十二、其他

  1、乙方施工所需用的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组织纪律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补充文件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三、工程结算价格(以下单价均含税)

  1、梯形路缘石预制单价5元/块(规格25cm(50cm)×50cm×20cm,包括路缘石预制码放修补养护),路缘石运输2元/个(含装卸)。

  2、毛石砌筑110元/方(包括人工配合清理边沟、毛石砌筑、勾缝、砂浆搅拌运输、配合技术员放线),梯形路缘石安装单价12元/米(包括路缘石安装、勾缝、清理整形沟槽、路缘石基础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成品保护)。

  3、标志牌混凝土浇筑120元/方(包括基坑清理、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及配合机械基坑回填)

  4、路面混凝土浇筑13元/平米,垫层混凝土浇筑3元/平米(包括模板支设、砼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5、百米桩、里程碑、警示柱安装每个10/元(包括人工挖填基坑、安装、刷漆)

  6、人工配合滑模机制作沥青栏水带1.5元/米。

  7、排水沟矩形盖板预制安装25元/个(包括模板加工、钢筋绑扎、预制、运输安装)

  8、路面混凝土预制块安装8元/平米(含现场运输)。

  9、级配碎石(砂砾)底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0元/平米。

  10、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1、沥青混凝土面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2、零星混凝土浇筑100元/方(含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13、 零工按100元/工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预算部、项目部、财务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甲 方: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的水电维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水电维修工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甲乙水电维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修内容、范围及时间

  甲方单位的所有水电设施的维修、安装工作。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维修承包费用

  全年为 元。 (大写)

  三、日常水电维修管理规定

  1、各科室、班级负责人填写水电维修单送总务处审核,获批后由总务处(甲方)下达维修任务,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维修并预算维修材料,注明所需要材料的品牌、数量、规格等,并做好到交旧领新;甲方接到水电维修单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维修安装材料,保证乙方施工。

  2、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一日内处理完毕(未完成应向维修申请人说明情况)由科室、班级负责人验收,并在《维修单》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维修单由乙方送总务处保存。

  3、乙方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遵守公司各相关章制度,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执行;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维修单》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以便维修工作完成后的统计、经济结算、工作分析;甲方根据《维修情况汇总表》每学期进行费用结算。

  5.一学期内“一般”以下等级须小于3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一学期维修费的25%-30%,并有权终止维修合同。

  四.寒假集中维修管理要求与日常维修相同,维修结束时间是放寒假后的第7天,维修评价由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完成。

  五. 暑假集中维修管理要求与日常维修相同,维修结束时间是8月20号,维修评价由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完成。

  六.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水电维修标准施工,所有水电维修安装质量必须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七.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好一切安装工具,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元,年底付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加强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选矿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即包括选矿厂除精矿打包装卸车工序外所有工序中耗费的材料、人工、电力、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等全部费用。

  二、 承包范围:原矿的取料运输到破碎(破碎工序),球磨工序,浮选工序,及选矿厂设备电器维修。

  三、 包干价格:按入选原矿每吨81元包干.

  四、 质量要求:

  1、 铅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5度以上;锌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0度以上。

  2、 铅精矿的富含质量,锌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锌精矿的富含质量,铅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

  3、 选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92%;

  五、 奖励与扣罚

  1、 选矿回收率达到92%后,每增加1%回收率,甲方奖励乙方每吨精矿30元;每降低1%回收率,甲方扣罚乙方每吨精矿30元。

  2、 铅、锌精矿的质量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精矿等级降低而减价的,甲方按实际减价金额扣罚乙方。

  3、 铅精矿富含锌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铅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矿富含铅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锌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

  4、 乙方每天(24小时)入选(原矿)量规定为60吨。入选量每天少于55吨,每少1吨,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 乙方每月正常生产规定为24天。正常生产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罚乙方生产固定费用500元。

  6、 甲方因水、电问题及原矿供应量不足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适当补助乙方浮选工和维修工共4人工资及其他人员适当生活费用。未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不计生活费。

  7、 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扣罚乙方50元。

  六、 其他规定

  1、 入选原矿的吨位计量以过磅或其它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方法为准。每吨入选原矿固定扣除含水量(水分)1%。

  2、 乙方所需各工序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书,甲方按劳务合同管理乙方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书的乙方不得使用。

  3、 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等安排。

  4、 选矿厂的用电按表计量,每度电价0.72元。

  七、 甲方按乙方每月结算工资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留存资金.所有合同规定的扣罚乙方款项,甲方从乙方留存资金中扣除。合同期满余款一并结付给乙方。

  八、 乙方负责签订承包合同后选矿厂首次设备检修,甲方补贴乙方首次设备检修工资20xx元。设备检修的必备配件及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备足后移交甲方。

  九、 乙方承包期间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十、 乙方必须造具乙方人员月度工资表一式三份,交甲方二份,自留一份,乙方人员工资发放由乙方代理发放或由乙方指定人员代理发放。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期限定为20xx年 3 月 18 日至20xx年 元月 22 日止。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承包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二、承包核算办法:

  打杆: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每米合格产品______元人民币计价,钢筋骨架成型: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每米合格产品______元人民币计价,做为乙方含承包负责人在内的工资报酬。

  三、承包工作内容:

  1、承包甲方车间内外所有关于水泥杆的生产作业的机械操作。包括水泥杆生产工艺操作、机械设备和现场垃圾的清理、水泥杆的装卸车、及原材的装卸。保证生产产生的废料能二次利用的必须利用。

  2、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产品合格、生产安全、管理有序。

  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4、负责编制生产用机辅料计划,节约使用和正确使用生产用机配件,降低生产成本;提出和实施设备保养方案,对行车、离心机、空压机、各类水泵、蒸养池,变频器,调直机,切断机,电焊机等设备设施以及使用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扫,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5、特别提醒:在生产过程中,如有钢筋骨架长短不齐,螺旋筋缠绕不均匀,不紧的,严禁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成品杆归堆前应仔细检查外部,内部是否符合GB/T20xx-4623的规范要求。

  四、产量计算及工资结算方法:

  1、基数:按两班______根为日产量做为基数。当月产量工资报表由财务、仓库、人事部门根据当月产量、质量、员工状态等综合数据进行核算,对当月发生的问题当月处罚扣除。核算数据经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和承包人确认后签字存档。

  2、承包人每月按照当月产量基数×每米承包费计算承包体内人员工资。

  3、因乙方原因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根据不能完成任务的具体原因,另外处以欠产数量每根______元的罚款。乙方对水泥杆的废品率保证在千分之三内,超出的废品乙方需赔付甲方实际成本。

  4、除国定假日外放假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期内累计停产休息时间超过平均每月2天的,超出部分的天数每人每天补贴______元,全年统算。

  五、质量要求及保证指标:

  1、预应力钢筋调直下料后,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

  2、预应力钢筋不得有接头,普通钢筋允许有接头,连接时应采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20xx的规定。

  3、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形杆小头不宜小于25mm,当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4、纵向受力钢筋内侧应设架立圈,架立圈钢筋直径宜采用5mm~8mm。其间距对于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500mm,对于预应力、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1000mm。

  5、预应力钢筋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5%。

  6、电杆在其全部长度范围内均应配置螺旋钢筋。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mm~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

  7、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2)螺旋筋应缠于纵向受力钢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3)架立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立圈直径的1/40。

  8、外观质量

  电杆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9、保护层厚度

  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钢板圈、法兰盘接头端纵向受力钢筋顶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保护层允许厚度偏差。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生产车间、设备、生产配套设施、原材料、水、电、辅助生产用气、生产工具、办公用品。

  2、甲方为需要住宿的员工提供宿舍。

  3、甲方按产量、质量、成本等核算每月承包费,交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4、甲方安排生产任务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艺程序、产品质量、节约水电、生产设备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所提出需要甲方配合协助的设备维修、设备改造、劳动保护以及其它合理诉求,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和,不得推诿。

  6、甲方对乙方的人员调配、工资发放、违纪处理等事项有指导、建议和监督权。甲方有权按照厂规厂纪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处罚款当月从承包费中扣除。如乙方员工违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生产订单安排生产,做好人员调配,合理安排用工,全力完成公司交给的生产任务。严格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工艺流程单。

  2、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生产管理,岗位定员,工资分配。承包人依据结算数额,按照管辖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出勤状态编制工资和奖金发放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发放。

  3、乙方应按规定保养和维修设备。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需要甲方处理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处理时间和要求。如甲方没有及时处置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因乙方违章作业导致甲方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其它意外原因导致的上述事故,责任甲方承担。

  5、公司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下达月生产计划;每周下达生产任务单,乙方应根据任务单,完成所下达的生产任务。

  6、乙方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和稳定员工队伍的义务。乙方承包人应秉公处事,平等待人,搞好内部员工团结,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照本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或者管理混乱,严重背离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将生产人员无条件交予甲方管理。不借故阻挠、设置障碍,确保顺利过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扣除相应罚款,予以清账。

  九、本合同相关条款:

  1、本协议相关的一些实施细则,在以上条款的原则下,由甲方起草实施细则,双方协商,逐步完善。

  2、车间管理奖罚制度、承包体内员工工资制定及发放细则,以及后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文本,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补充。

  3、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因不可抗力造成此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如有异议,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享有提请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的权利。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刘河镇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第1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一、合同内容:

  水泥路施工:水泥路面的设计宽度为4米(长度:施工完后现场测量)及3米(长度:施工完后现场测量)两类型、厚度均为18cm,水泥路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乙方承包工程还包括路基整理。

  二、合同工期: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必须在 20xx 年 8 月 14 日前竣工。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价款: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水泥路面每平方米32元。

  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水泥路面施工所需的水泥,其它材料由乙方供应。

  四、付款方式:

  工程款由乙方垫资,工程施工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指定每段水泥路的起始点及该段水泥路的规格及要求。

  2、为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时所需的水泥。

  3、协助乙方对水泥路的施工。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电由乙方解决。

  2、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解决。

  3、水泥路面的切缝、路面的养护及成品的保护由乙方负责。

  4、路面的宽度、厚度及砼的强度要达到设计的要求。

  七、合同履行:

  经双方商定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质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对施工负全部的安全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中甲方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工程,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的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

  1、在实际施工中如有部分路面的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则要扣减该部分的工程量。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日 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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