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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0-10-31 12:30:58 采购合同

实用的采购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湖南海利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湖南城市学院高层学生公寓工程向乙方采购开关插座。乙方生产的开关插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且符合验收规范。开关插座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确定品牌为:明湖电工的明冠系列

  第二条本价格明细表单价确定,工程量及总价为约数以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最终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三条本投标报价为货到工地落地价格,包括标的物、配套、保险、装卸、运输、管理、指导安装、图纸资料、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材料款结算时供货方提供开具的发票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开关插座整体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各型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标的物到场后随机抽检复试,其复试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合格要求。

  3、所有标的物的金属接触片必须为铜料。其中插座接触片必须为铜整体料,其宽度、厚度及有效接触面积应符合专业生产规范要求。

  4、开关插座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5、塑料(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料(台)板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6.所供标的物的材料组成必须和所报同类样品保持一致。

  第六条 产品包装规格开关插座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监理及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 第八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开关插座送到现场甲方、监理方、施工方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款的30%,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交货规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供货,并送至指定现场,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开关插座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现场实际需求产品数量交货时,如果甲方如果需要继续供货,乙方应继续供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的违约金。

  3、开关插座在正常使用中,确因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付款、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开关插座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年月帐 号: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二.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三.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四.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材料名称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五条经济职责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职责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贴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 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能够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贴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反修或重新包装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贴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产品交货时光不贴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职责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 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 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的罚金。乙方不一样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甲方未按规定时光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 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 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务必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罚金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务必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的补偿金。

  第七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能够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 、 苗木产品的产地、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1、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本身价格、挖取、短途转至装车地点、土球包扎、装车、办理苗木检疫证、运输证及长途运输费用,梳叶、加盖遮阳网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2、苗木为货,乙方成活,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拒绝收货。

  二、苗木规格、树型、质量、技术要求约定 质量技术要求:

  1、苗木的质量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证苗木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苗木质量负完全责任;

  2、合同所购苗木冠幅.树型饱满、漂亮,不偏冠,长势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园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 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 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4、胸径测量:一般乔木从植物土球土面处往上1 米处(若 1 米处正好是局部肿胀处则以 1 米处往下正常处为准)测量树干直径;

  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 1 天;

  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合适,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

  三、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 项目部 ,具体地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付完货款时转移至甲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

  (3)甲方自提自运。

  3、货物装卸采用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3)甲方负责装卸。

  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四、现场验收,付款方式

  1、现场验收:

  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及时安排机械、人员下车。并同时安排验收员(库管员、绿化工长或技术员)现场验收和开具验收单。乙方将验收单、运单、送货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本合同单价办理货款结算,(因长途运输土球轻微散球的、轻微压断枝的。

  甲方扣款应在验收同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现场认可签字,双方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结算单据报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并移交甲方财务付款,办完甲方财务付款手续后,甲方财务按下列第项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为预付款,余款由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部挂帐后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全部付清。

  (2)乙方在每月20日前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第一次付款时间:次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二次付款时间:当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三次付款时间:次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3)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之日起,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 %;余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4)甲方在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挂账货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未付款的 3 ‰每一天累计计算并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苗木属非定型规模一致化商品,属自然化的物品,不可能达到一种眼光认识物体的绝对性标准。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实在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供应计划。乙方尽力配合并同时修补完善合同。

  九、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10 %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已履行部分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按附件(如有)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地点:

采购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19号 签订时间:20xx 年7月1日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售时间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颜色、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 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48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哈尔滨市区内)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哈尔滨指定仓库至需方施工现场)。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满足设备包装及储物的规定。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签订三日起,全额付款 。

  八、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支付的实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事项: 设备保质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同时,供方需附产品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采购商品及相关审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或将商品配置清单、明细单以附件形式列示)

  二、交货地点:苏州

  三、交货方式:物流/快递/送货上门,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商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商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六、商品验收:商品送达后,甲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应在收货单中列明,乙方应在 三日内进行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可以采取拒绝收货、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

  七、货款结算及发票开具: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整,汇至如下帐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甲方收到全部商品、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即壹万叁仟壹佰柒拾玖圆陆角整。

  八、违约责任

  1. 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货的情况下,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0%的违约金,但乙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及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形除外。

  2. 因商品未按约定时间到货、数量缺失、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故致甲方遭受损失,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商品总价款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 3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讨损失的权利。

  3. 因乙方出售的商品系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第三人索赔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甲方依据本条款向乙方索赔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三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三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十、其他约定

  1.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① ,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应拒绝并反馈至甲方董事会。乙方如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接受商业处罚。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时,自盖章回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石料单价包括:砂/石料的原材费、装车费、运费(含通行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石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可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

  2、供货期限: 。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砂/碎石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材料日供应量在 立方米以上,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总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______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 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产品销售合同 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