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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考评规定

时间:2017-05-08 12:13:55 毕业生自我鉴定

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考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使之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
第三条 鉴定考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1、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仪表整洁,明礼修身,豁达宽容,积极向上,待人礼貌,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内务整齐,不吸烟,不酗酒;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劳动”课安排的各项活动;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热爱生活,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2、考评格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者作为学生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四条 实施办法
1、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思想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思想鉴定工作。
2、各班班委会在辅导员指导下负责本班同学思想鉴定工作。
3、毕业鉴定:
(1)由学生本人对照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个人总结,主要写明自己的优点、进步方面和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2)各班学生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相互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本人在校表现,书写毕业生思想鉴定意见。
(3)辅导员在思想鉴定意见基础上结合测评情况得出学生的考评等次,并上报系思想鉴定领导小组审定。
(4)报学院学生处备案,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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