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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2021-12-17 20:48:36 安全工作计划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汇总6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汇总6篇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火灾事故;

  3、杜绝爆炸事故;

  4、杜绝交通事故;

  5、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2‰;

  二、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就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到警钟长鸣。

  1、加强宣传,让安全意识深入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

  1)组织领导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2)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

  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5)使员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使员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7)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2、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3、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经营,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经营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3)车辆及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4)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4、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增加预案演练次数,完善预案实战要求,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6、落实好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巡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调整充实值班巡逻人员,做好对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值班巡逻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脱岗。夜间带班人员要增加检查次数,以防重大事故发生。

  20xx年公司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一)抓好辖区各责任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惩过错责任人。一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实行保险制度,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四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等高危行业,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取风险抵押金。六是严格审批制度,严把民爆物品使用审批关。

  (二)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抓好非煤矿山、建筑等安全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2、深化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辖区加油站、加气站、制氧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城区老街、公共聚集场所、幼儿园、学校、商场、市场等地实行消防安全重点监管,逐步完善、更新消防设施;建好两个社区消防示范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继续抓好水上运输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4个渡口坚持不定期检查,完善各种安全措施。抓好鸭溪渡渡口升级达标工作。

  5、抓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防止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搞好滑坡地段农户的搬迁工作。

  6、搞好民爆物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经销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对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其机电操作、爆破作业进行重点监管,切实保障“两路”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指导生产企业和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资料,搞好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利用重大节假日,与司法、土管、城建等职能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宣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

  三、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

  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经济发展办公室(一):

  一是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抓好家俱生产销售、车辆电器维修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负责抓好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舞阳工商分局:

  一是负责抓好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市场。

  舞阳卫生院、舞阳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二):

  负责督促农口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三):

  负责全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事故作出处理意见。做好非煤矿山、渡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化危品生产销售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派出所:

  一是负责辖区内爆破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是协助国土资源所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开采工作。三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全年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四是负责抓好辖区单位及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资源所:

  一是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开采工作,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各监测点定专人进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村(居)委会: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宣传,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二是建好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三是协助国土资源所抓好非煤矿山的开采和地质灾害点的实地监测工作,各监测点定专人监测。四是协助派出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五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管理站:

  负责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城市建设和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辖区内新建、改扩建、拆迁项目及危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舞阳中心学校:

  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危房管理、师生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和更新消防设施,督促各中小学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本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把安全生产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

  二、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建设。全系统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局与股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股室向局交纳100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办法见局20xx年度工作考核量化细则)。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切实抓好全县各加油站点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防范,制订好安全生产制度及紧急救援预案。

  六、年内对全系统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办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七、加强大型超市、儒林市场、西岩市场、各加油站点以及民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责任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5

  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以“五不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四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重点做以下安排:

  一﹑继续坚持安全宣传教育

  (一)坚持教育制度,企业每月组织二次安全教育会议,对驾驶员﹑经营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对《GPS监控管理办法》﹑《车载视频监控工作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全面压降“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各客运站对所属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大家遵章守纪﹑文明服务。

  (二)季节性检查:一是夏季到来之前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隐患排查,如:消防器材﹑油﹑电路﹑轮胎等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满4年以上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目的:消除车辆爆胎﹑自然隐患);二是年底对冬防物资的配备,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目的: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夏季和冬季在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隐患排查的同时,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从业行为进行隐患排查。

  (三)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检查

  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的建档﹑归档进行检查(目的:规范统一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及时发现管理上的缺陷,加以改进)。

  四﹑认真落实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制定。

  五﹑做好“安全生产月”﹑“道路客运安全年”以及几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运输工作。

  六﹑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严格把驾驶员:“准入关”做好驾驶员的招聘管理工作,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储备工作。

  七﹑继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xx年安全工作重点是加强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努力压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行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20xx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渔政字[20xx]21号)要求,市农粮食局关于印发《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自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与船舶工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联系。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省、市渔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粮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渔政水产岗位干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成立自查工作组。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迅速行动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区域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查处。要结合“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部门配合。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市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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