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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公的诗

时间:2017-02-11 13:24:55 诗人

杨汉公

杨汉公,字用义,唐虢州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市境)人。杨虞卿胞弟。始任兴元府(今陕西省南郑县境)李绛手下幕府,李绛因罪死,未受株连,升任户部郎中、史馆撰修,后改任司封郎中。大和九年(835)受杨虞卿案的株连,降为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境)刺史。后历任湖(今浙江省吴兴县境)、亳(今安徽省亳县境)、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三州刺史,旋升浙江观察使,转任户部侍郎,又任荆南节度使,回朝任工部尚书。被人弹劾他在任荆南节度使期间有贪赃行为,被降为秘书监。不久又转任国子祭酒。
  大中元年(847) ,唐宣宗即位后,提升他为同州刺史。给事中郑裔绰和郑公舆共同上奏他容貌猥琐,且不廉洁,不能在京城附近任职。杨汉公便三次交还任命制书。门下省的大臣议论纷纷。宣宗怀疑杨汉公抗命。寒食节后,宣宗赐宴群臣,见到郑裔绰时佯说:“门下省中怎么都在议论杨汉公不赴职的.事,说他有死党在暗中相助。”郑裔绰奏称:“同州是太宗兴王之地,陛下是太宗的后代,应当精心选择人才治理同州,杨汉公已经不服从陛下任命,还有什么理由让他出任同州刺史呢?”宣宗听罢怒形于色,斥郑裔绰等离间君臣,贬裔绰出京任商州刺史。杨汉公出任同州刺史,复升任宣武军节度使,后改任天平(今山东省东平县境)军节度使,死于任所。子筹、范,仕亦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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