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代表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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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