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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仪容仪表规定细则

时间:2017-04-29 12:59:47 细则

教职工仪容仪表规定细则

为展现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教职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工作时间仪表着装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职工仪容仪表,特制定《xx县教职工仪容仪表规定细则》,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仪表得体,衣着整洁,端正大方,整洁美观,体现出稳重、干练、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

1、发式:头发整洁,发型大方,不染彩发。男教师头发不过耳,不理光头(除特殊原因外),女教师发式端庄大方,不留奇异发型,不披头散发。上课期间不得裹头巾、戴帽子。

2、面容:精神饱满,保持清洁。女教师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戴耳环;男教师不留胡须,装扮淡雅得体,能给人以良好印象。

3、手:不留长指甲,保持清洁,除手表、结婚戒指外,不戴其它饰物。

4、衣服:男教师不得穿无袖衫、背心;女教师不得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和过于紧身的衣服。

5、裤装: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低腰裤、短裤,男教师不得穿短裤进校园。

6、鞋:不得穿拖鞋、凉拖鞋、光脚穿鞋上班。

二、教职工行为举止规范要求:

举止应大方得体,语言文明,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不离口。作风正派,行为检点,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1、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注意礼貌。

2、注意在楼道或教室行走要轻,不要大声喧哗。

3、对待外来询访人员或家长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要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回答不了的,应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限时予以回复。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馈赠,不准向家长索要礼品。

4、不准在学生面前抽烟、吃零食或哼歌曲、吹口哨。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不得当众整理衣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

5、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辱骂、殴打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得随意外出。上课期间严禁教师接打电话。

7、不得在校园内说三道四、挑拨离间,更不准吵架打架。

三、学校在重大节日和活动中,要统一着装,工作期间按规定佩带胸牌,胸牌应佩戴在胸前中央或左胸的适当位置。

四、教职工穿着服装颜色、款式应与工作环境相协调,教职工要注意讲究个人及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在重要场合或特殊活动时,按要求着装。

教育系统教职工着装不整或不符要求、不按规定佩带胸牌者,学校应对其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应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出其适当师德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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