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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11 20:58:03 劳动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锦集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劳动合同锦集9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幼儿园,被聘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 籍贯______

  二、聘用期限:自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三、聘请待遇:

  1、每月_________元,包括假期和节假日。

  2、奖金:按学校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学校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在合同未到期时,乙方意欲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5、乙方在聘期被学校解聘或经学校允许主动辞职,合同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满月三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全发。

  8、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赋予了劳动者自由解除权,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作了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第4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劳动合同法在兼顾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劳资双方合作、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民办高校与教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兼顾民办高校及教师的利益?

  一、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的困境

  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难以有效“挽留”人才、难以解雇“害群之马”、不利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等困难。

  1.难以有效“挽留”人才。 人才乃用人单位发展之根本,民办高校亦非常重视人才培养。但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无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让民办高校对其多年培养的投入付之东流。

  2.难以解雇“害群之马”。 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严格受限,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害群之马”,民办高校缺乏解雇的法定理由,无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民办高校将会遭受经济赔偿金风险。即使在诸如“经过了培训或调整岗位,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民办高校具备了单方解除权,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增大了解雇成本,导致民办高校难以解雇“害群之马”。

  3.不利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 民办高校教师任意辞职,教师流动性大,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也极大挫伤了民办高校对教师培养的投入,影响了教师素质提高。个别“害群之马”的“示范效应”,影响整体教师素质提高。

  二、导致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困境的原因

  1.单方解除权设置不平衡。 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却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大部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真正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保护是必要的。诸如产业工人、公司普通文员等工作性质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所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在小部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非处于弱势地位,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使用人单位陷于弱势。诸如企业高管、民办高校教师等工作性质具有不可替代性所建立起来的劳资关系。教师的工作对于民办高校的正常运行有着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就民办高校而言,法律赋予了教师过度的解除劳动合同自由,同时过度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单方解除权。

  2.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增加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为降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在劳动合同法中设置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制度。该项补偿金仅限于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支付,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除由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由于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以外,用人单位均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办高校将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3.违约金制度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难以运用违约金制度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却对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未做限制。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与其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是违约金,不如说支付的是弥补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金”更为准确,这种制度设置不能起到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目的。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来看,民办高校培养教师,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培养的时间上也是很漫长的。鉴于民办高校教师培养的特殊性,民办高校付出比培养一般劳动者更大的成本,教师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由的同时却承担着非常有限的违约责任,对民办高校不合理。

  三、民办高校实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对策

  民办高校实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运用好专项培训、竞业限制制度,约定福利待遇条款等限制教师离职,有效“挽留”人才。加强劳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运用好规章制度等“内部规定”, 合法取得对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违纪、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等人员的单方解除权,取得解雇“害群之马”的主动权。

  (一)善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1.试用期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责任。因此,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成为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关键。录用条件主要以招聘简章、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内容的形式表现出来。录用条件和其他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区别在于,它的设置完全由用人单位单方完成,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拟招聘员工的录用条件规定好。民办高校主要通过毕业引进、在职兼任和退休返聘等方式招聘教师,不同方式招聘的教师素质有别,不同专业对教师的要求亦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录用条件的时应细化,制定考核办法。

  2.教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民办高校的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也是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 篇4

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XX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 月 XX 日

劳动合同 篇5

  聘任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_______

  根据______学院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_______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受聘教师,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岗位职责,特订立此聘任合同。

  一、本聘任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

  1.受聘岗位

  受聘岗位名称:_________   受聘岗位级别:_________

  2.乙方在聘期内所承担的任务内容(请对照所聘岗位的基本岗位任务逐项填写):

  教学工作:_________

  队伍建设:_________

  课程(学科、专业)建设:_______

  科研工作:_________

  其他任务与目标(该项任务由乙方所在单位与乙方商定后填写):________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聘期内的每一个年度,先以乙方所聘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标准的80%按月发放,预留的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学院文件规定予以发放。

  四、《_________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文件试行一年,试行期结束后,乙方所承担的岗位任务按学院确定的正式方案执行。

  五、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更换岗位。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所在单位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6

  一、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某单位与张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某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年提出与张某解除合同,张某未同意。此种情况下,如劳动者同意合同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某单位支付四个月的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上述赔偿金及赔偿金的一半作为额外赔偿金。需注意,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还是上述案例,如劳动者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安排自己劳动期间的工资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的25%。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即,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仲裁、诉讼前的监查阶段,该赔偿是否应当支付、应当支付多少金,均由劳动行政机关决定。

劳动合同 篇7

  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

  若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决定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劳动者办好相关手续造成劳动者重新就业困难等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建议劳动者做好先去咨询一下网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 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3、乙方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施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乙方工资。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效益调整薪酬。

  6、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4、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在离职前应书面申请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它约定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 篇9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这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大众的问题,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我国目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规定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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