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合作经营合同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称股东):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出资买甲方所持百分之
一、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源比率行使表决权。
2、每月30日按股权比例计算上月红利。(元月份除外)
3、可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4、按股权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后可分配的资产。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6、甲乙双方在店内消费总额按8折计算,重大节日除外(节日当天按9折计算)签单不得超过3000元。
二、 股东的义务:
1、为了使酒店良好的运营,各股东应遵守酒店整体运营策划安排,各尽其职,为酒店创造更好的效益。
2、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的追加投资金,按股权分配。
3、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按股权比率以现金支付方式分担。
4、各股东对酒店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但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动。
5、保守酒店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6、遵守法律法规和酒店规章制度。
三、 组织管理:
1、酒店最高权利为股东会,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好本酒店,聘请甲方经营管理本酒店。
2、乙方不得直接参与酒店管理及运营,若有建议和异议可通过股东会提出,全体股东商议后敲定,甲方负责传达落实各管理负责人调整纠正。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为妨碍店内正常运营,若造成损失,自行以现金支付方式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要求乙方退出股权。
4、此股金为原始股,入股后这股,不得抽回股金,若乙方转让股权需通过甲方签字同意,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无偿放弃股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终止乙方参与分红。
5、乙方如不听从店内整体运营和策划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股(并赔偿损失)。
6、乙方本人
四、 自年月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美容院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出资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甲方占75%股份,乙方占25%股份,合伙期限为3年自20_年2月11日起至20_年2月11日止。)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合同期满可自愿退出,如果中途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 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甲)方来做皇千汇美容院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皇千汇美容院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有限公司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产 。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 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经会费。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所有,股东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决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
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于 (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议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县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750万元,甲方出资60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80%和20%。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并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具体利润分配和债务分担情况如下: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合伙补充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如果出现下列任一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广州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乙方:广州市电子仪器厂
丙方:香港××有限公司
现经三方协商,达成合作经营××牌电视机协议如下;
一、甲、丙方提供资金购进原材料,乙方负责加工装配及保修××黑白、彩色电视机。平均每月生产×××万台,××%由丙方运回香港销售,其余由甲方在国内销售。三方均以每台××作为批发价,纯利三方分成。
二、销售价格及成本核算见附件一。(略)
三、运输:原材料由丙方负责从香港运到乙方,返销香港部分产品由丙方负责支付运费,但可列入成本核算。
四、支付方式:甲方于货物售出10天内凭发票通过中国银行付给丙方货款、银行利息、运保费、手续费、保修费;丙方亦于货物售出10天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付给甲方手续费及纯利分成部分。
五、原材料进口关税,境内销售部分由甲方负责,返港销售部分由丙方负责。
六、由丙方代购的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等,详见附件二。(略)货款由甲方在加工费中偿还。每次以××%扣还,扣完为止。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以三方上级机关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甲方代表人:× ×× 丙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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