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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建议书

时间:2021-03-25 14:29:20 建议书

商标注册建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建议书,建议书有利于推进工作或任务的顺利开展。你知道建议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标注册建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注册建议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华灵知识产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下是商标注册要点介绍:

  什么是商标?根据我国法律,商标就是贴在商品或包装上的任何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和他人的产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这就是说,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区别不同厂家的产品。

  据国家商标局统计,2004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60万2千多件,2005年约为65万件,2006年则达到70多万件,到2010年已达到400多万件,并且连续五年的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位,注册商标申请将会越来越难。

  一、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

  “千金易得,名牌难求”一个名牌商标的产生要耗费高额的成本。企业创造优质的名牌需要注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出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对产品及品牌进行广告的宣传。商标可以使企业迅速的被社会所了解,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对企业的长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通行证,它本身还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万宝路”集团总裁马克思韦尔对商标的价值有一精辟的论述:“名牌就是企业的最大资产,企业的牌子如同储蓄的户头,当你不断用产品累积其价值,便可尽享其利息。”

  目前,排名世界前十名的品牌,其价值都在百亿美元以上,排名世界第一的“可口可乐”的`价值高达千亿美元。有人说,就算可口可乐公司一夜之间被大火烧毁,它也可以凭借“可口可乐”这一品牌重建起来。

  商标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企业没有商标,就像人没有名字,必定无法为人知晓,更谈不上成名。但商标与人的名字不同的是,在全国可以有成千上万个叫“张三”的人,但却不能在同样的产品上同时有两个叫“李四”的注册商标。由于我国过去一些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有些企业和个人钻在先使用人的疏漏和法律规定的空子,率先抢注,无偿占有他人已有的商标商誉。在国际上,我国企业许多的名牌商标被抢注,例如,“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Hisence”在德国被抢注。直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在国外拓展市场时,仍有大约15%的厂家会遇到商标已被人注的事情,这些企业因而在竞争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因此,商标虽小,但的确事关企业的发展,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商标的保护方案

  1、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即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至少也应该覆盖尽量多的.相关类别。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类别,甚至整个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同时予以注册。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可以使本企业将来可能发展生产或计划生产的产品有现成的商标可以用。其次,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一个企业越是知名,其商标被侵权或抢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以后,使用这些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这个品牌的形象就会被恶化,进而公司的利益和信誉都会受到损害。

  2、组建专门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常年的商标监测,一旦发现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即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侵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尽快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的保护权。目前国内知名品牌在香港、澳门等地被抢注的情况严重,所以适时地关注国际注册,可以在国际上保护本企业商标的声誉,保护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

  4、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或盛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我国现在给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可以说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于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四、商标注册所需手续

  1、由申请人直接去北京国家商标总局进行申请登记。

  2、由国家商标总局许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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