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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居住区

时间:2017-05-12 11:52:05 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居住区)

    第一章 总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居住区)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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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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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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