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工作计划范文

来源:范文推荐访问: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XX县安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管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县安监局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到100%,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率达到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机关编制11人,实际43人(在岗),20xx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32人(包括8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100%。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

  (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000个工作日。

  (二) 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52个工作日。

  (三) 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62个工作日。

  (四) 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为2586工作日,实际执法检查为1630工作日按闭环执法检查和复查,20xx年,需要加班674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3》。

  三、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20xx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8家(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根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我局监管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0家、二级8家、三级50家,未进行(达到)安全标准评定三级的41家。按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以及暂行办法中“对二级以上的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三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不达三级的企业提高执法检查频次”监管规定,结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除上级规定外,对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

  1、对监管的煤矿生产、建设企业现场执法检查5次,停工停建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安全科、巡查组、行业管理科、规划科

  2、对监管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企业、尾矿库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停工停产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非煤科

  3、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4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危化科

  4、对监管的冶金、民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八大行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综合科

  5、对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

  责任科室:票证科

  6、对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爆企业执法检查1次。

  责任科室:执法科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执法检查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以及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执法检查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科室、队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检查和复查工作;

  (2)各科室、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

  (3)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执法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行政许可审批

  我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有: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资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等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建筑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重大危险源核销。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乡、镇(区)安监站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2、组织全县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培(复)训、换证申报工作;组织对一般从业人员按行业分类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4、组织局机关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培训申报工作。

  责任科室:驻企安检员管理科、培训中心、办公室、执法科、相关科室配合

  七、综合监管事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点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2、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安、消防、建筑、交通、住建、质监、教育、农机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5、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安委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年内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任科室:应急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对20xx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法定成员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科室:执法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对监管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责任科室:应急中心

  2、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科室:职业卫生科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科室:执法科

  4、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责任科室:培训中心

  5、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按行业分类开展检查

  (三)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科室:执法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报工作

  1、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五)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六)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九、保障措施

  1、依法严格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搞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行政审批手续。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年初“两节”、高温期间、汛期期间、重大节假日前后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煤矿、煤炭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并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三落实”,隐患整改率达100%。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按期答复率达100%。

  5、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依法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个别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采取关闭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科室,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实施处罚,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7、继续认真做好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委托执法新思路、新模式,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8、围绕省、市、县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及时安排、调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服务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各科室应严格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年底,对各监管科室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乡镇(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通过公正执法、合理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0xx年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安全事故0发生,在年终检查考核中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20xx年我们要继续认真扎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安全事故、责任事故、重大特大事故为零,确保死亡人数为零。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监管,突出重点排除隐患,完善制度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具体工作

  1、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二级机构和监管商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与奖罚措施。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本季工作,讨论部署安排下季工作,以及相关事宜。每月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2、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各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各二级机构和监管商贸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该月报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台账》《重大危险源记录台账》等一系列台账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员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此项法律的内涵,并依法指导和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领导小组计划每年组织两次学习,上半年五月份一次,下半年十月份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聘请市消防队、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4、以“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抓好监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加大节假日对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务必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各项考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整立改;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我校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综治等各项工作。

  学校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安全发展学校”等四合一安全创建活动,做好教委办安全平评定工作,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上下楼梯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和学生心理安全为重点,遵循“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坚持“重在规范制度管理,严在良好行为养成,贵在督促检查到位,实在隐患整治彻底”的工作思路,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建良好的文明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环境,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健全落实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管理无疏漏、无盲区,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2.健全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与考核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履行各自岗位本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同时承担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都要抓,人人都要管”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必须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寻找身边安全隐患”等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教育。切实抓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月”、 “‘ 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每天一分钟”、节假日放假前半小时”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寻求安全教育载体,拓宽安全教育工作思路,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深化演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师生应急演练。

  四、时间安排

  一月份:

  1、做好20xx年“元旦”“ 春节”干部值班保卫工作

  2、发放“寒假告家长的一封信”

  3、班主任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工作

  4、安排春节值班保卫工作

  5、与教职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月份:

  1、加强警卫巡查力度

  2、校领导安全自查

  3、、开学安全教育及安全自查,“学生安全责任书”

  三月份:

  1、班主任常规安全教育

  2、校园安全检查

  3、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4、小结第一季度安全工作

  四月份:

  1、道路交通、饮食安全教育

  2、学生实践课期间的安全教育

  3、安全隐患自查

  五月份:

  1、“五一”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2、“防灾减灾”相关活动

  3、安排安全月相关工作

  4、防溺水及饮食相关内容的教育

  六月份:

  1、“安全生产月“相活动

  2、第二季度安全工作小结

  3、20xx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4、暑假安全教育

  七月份:

  1、加强警卫巡查力度

  2、学生暑期安全教育

  八月份:

  1、加强警卫巡查力度

  2、暑期领导安全工作自查

  九月份:

  1、开学首次安全检查,集中安全教育

  2、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3、第三季度安全教育小结

  十月份:

  1、国庆长假安全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十一月份:

  1、“‘119’消防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2、防火、防煤烟、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十二月份:

  1、冬季交通安全教育

  2、第四季度安全工作小结

  3、全年工作总结